維基百科:投票/可供查證方針中無來源內容的移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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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投票的理由[編輯]

可供查證成為正式方針的討論中,是否設立無來源內容的移除期限,以及如果設立期限應定為多久是一個討論熱點,而且至今沒有得出一個定論。因此,為了解決這個議題,現將之付諸投票解決。

討論區[編輯]

先前的讨论请见Wikipedia talk:可供查证

百無一用是書生[編輯]

我認為當無來源內容有爭議時,或不可查證時,或發現錯誤時可以移除。但是特色條目、優良條目中有無來源內容時,其特色條目、優良條目狀態應該移除。另外,我認為應該區分通篇文章沒有來源和部分內容沒有來源。使用{{Unreferenced}}或類似模板的內容不贊成限時移除,但是使用{{fact}}等類似模板的內容我贊成限時移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9日 (四) 01:35 (UTC)[回覆]

KJ[編輯]

條件 處理方式
方針成立前+無出處的內容 欲協助整理者,以要求出處模板協助添加出處為優先整理原則
方針成立前+無出處+要求提出{{Unreferenced}} 依討論結果限時移除。
方針成立後+無出處的內容 移除或限時移除

作成表格狀可能比較容易表達我的想法。以下是文字解釋:

方針成立前,添加出處來源是一項作者間的約定,但並非硬性規定,但是隨著維基百科的發展,讀者的增加,各種不同需求增加,和面對不同聲浪的質疑,這項約定變成一項硬性規定是誓在必行的動作。知識分享是一種雙向的行為,提供者定要考慮到讀者對感觀,才能達到分享的目的。因此添加出處是證明編輯者對讀者負責任的態度,而面對沒有出處或是有出處要求的模板提示,也是提醒讀者閱讀時保持質疑和分析精神的讀書態度,是讀者應盡的責任。被提出出處要求的文章也要限時移除的理由,是因為既然被提出要求,表示近期被讀者審查過,添加出處模板是一種編輯行為,使該條目重新變成一個新的內容的狀態,符合「方針成立後+無出處內容」的標準。

我雖然贊成設定移除期限,但這是面對低活動度內容的「消極作法」,積極作法贊成讀者或編輯者在確知其內容不實時,立刻移除,不受時限的規範。(如遇爭議,只要能在摘要或討論頁提出移除的依據即可)

其他(!)意見,下面選項的「新條目」範圍應涵蓋「新內容」,舊條目也會有新內容產生,新產生的內容應符合方針的規定。--KJ(悄悄話) 2007年11月29日 (四) 07:23 (UTC)[回覆]

同意KJ不受時限的意見。無來源內容的時限,應該指的是在此期限內添加來源的時限,時限一過,如果還沒有來源,則應該移除。但是在時限之內,如果發現無來源內容有問題,應該隨時可以移除。否則會變成即使明顯錯誤,也要放在那裡等一段時間才能移除。這就違背了wiki的本質精神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9日 (四) 09:06 (UTC)[回覆]
關於KJ兄提出的意見與建議,為了兼顧維基百科內容品質與擴大討論層面,第二區塊的「移除內容」討論,可否集中在「刪除」討論區,第三區塊則增加討論於刪除區。除此,我認為此方針還是必須快快施行,並且最好別為了通過投票而訂出太多妥協的內容﹔我的看法是:因為此方針幾乎是與「版權」、「GFDL」並駕齊驅的維基百科必要條件(編輯欄下面總會寫著:您的貢獻內容絕對不得侵犯任何著作權,並請附上可供查證的參考來源。您同意將您的貢獻依GFDL授權釋出。),且恢復移除無可供查證內容並不若刪除條目地困難,甚至可視為自由編輯一環,因此只要訂下「充分討論」空間與時間的條件下,且沒有太多反對意見下,就儘快實施。--winertai 2007年12月1日 (六) 02:56 (UTC)[回覆]
唔Winertai,KJ是女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1日 (六) 04:05 (UTC)[回覆]

Jasonzhuocn[編輯]

目前社群表態的意見相當分歧,鼓勵大家多分享一些可行性的建議之後再決定執行的細節。面對資料是否附有參考來源的處理方式將來不應該是二元對立的留或存。對一個組織來說,導入新政策或新流程、新系統,採用漸進新舊並行或是分階段逐步實施是比較可行的,實施的阻力也來的比較小。

我認為這次投票結束之後,可供查證方針會有某種程度的修改,希望能有熱忱的朋友主動投入協助新制的工作。我認為可以推動工作小組專責補充或更正完全沒有來源的條目,先選定某一特定領域(隨意舉例:近現代政治人物、臺灣歌手、地質學、組合語言等)的條目試行,再以某種方式逐步實施,因為在執行面有許多細節必須是執行時才會面對到問題,所以我不太贊同先訂下期限而可能在短時間內對所有領域條目無差別施行(曾有人像機器人一樣拼命加無來源模板,以激進的方式抗議附上來源的規定,引起編輯戰)。

另外,希望能夠有人能夠分享一些心得,藉由意見分享的過程讓社群體認到資料來源對於維基百科的重要性,也能夠建立嚴謹的寫作態度。 --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11月29日 (四) 08:32 (UTC) [回覆]

Kevinhksouth[編輯]

我的建議是一個較溫和的方案,希望將與現狀的分別減至較少: (已將winertai的補充融合其中)

  • {{Unreferenced}}的作用只在鼓勵補上參考來源,並不代表對文中內容有質疑,亦即是不會限時移除任何內容
  • 對於無出處的內容,任何編者(不包括原編者)如有質疑,應在有關內容加上{{fact}}模板,並須在討論頁解釋
  • 原編者對於無出處並有懷疑的內容,不應寫入條目,可選擇到討論頁討論,證實真確後才可寫入
  • 由被加上{{fact}}模板起計,在若干期限之內,該等內容需要補上參考來源,否則移除
  • 假如由另一名編者(非與掛{{fact}}模板同一人)發現被質疑的內容出錯,可提早移除,並須在討論頁解釋
  • 在世人物的無出處負面內容被發現後,可以即時刪除,不用遵從以上步驟

以上方案,我希望能做到在遵守「可供查證」的方向,以及實際操作情況之間取得平衡。這個方案亦對資料明顯正確但只是沒有來源附證的內容有利,減少誤刪的機會。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1月29日 (四) 14:00 (UTC)[回覆]

關於Kevinhksouth上述的對於無出處的內容,編者如有質疑應加上{{fact}}模板意見,我想略為提出補充。這裡的編者應該不包含原來文字撰寫者。也就是不管是翻譯還是非翻譯,撰寫條目內文者不可寫完一大串文字後,再標上{{fact}}來掩蓋沒有確定來源就自行撰寫的疏失(例如優良條目一個國家的誕生似乎就患了這毛病)。簡單說,自己都不知道來源的文字,絕對不可一邊寫一邊請求來源。--winertai (留言) 2007年11月29日 (四) 14:59 (UTC)[回覆]
Winertai兄的意見不錯,我也曾經犯過這個錯誤,不確定的內容應當去趟圖書館把資料補齊再寫。--Jasonzhuocn...臺灣維基社群Blog 2007年11月29日 (四) 15:45 (UTC) [回覆]
我覺得kevinhksouth的提案再配合winertai的補充很不錯。—ffaarr (talk) 2007年11月30日 (五) 02:23 (UTC)[回覆]
我也同意winertai的補充。--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1月30日 (五) 14:00 (UTC)[回覆]
所以目前的投票怎麽辦?現在的投票選項無法表達出各位的意見。我的意思跟書生一樣,可是我就不知道我應該投那個選項才是對的。—User:Orion-留言 2007年12月3日 (一) 05:03 (UTC)[回覆]
因為先前沒有修改方案,因此我不可能獨自將每種可能的方案都予以提出;此次投票很可能會以無共識告終,不過此次投票的意義在於吸引了大家提出各種較為詳細的方案。因此我覺得在明天投票結束後,各位可以就這些方案進行討論,如果都沒有太大的意見,那麼直接寫入方針中也未嘗不可。—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4日 (二) 12:31 (UTC)[回覆]
(+)贊成--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5日 (三) 10:03 (UTC)[回覆]
最慘的是都市傳奇吧,除非有媒體報導或出書,不然都是口耳相傳,有很多軍中迷信或校園傳說是沒文字記載的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217.88.150對話貢獻)於2007年12月6日 (四) 09:26加入。
  • 其實我的建議是掛模版的人必須到對話頁解釋,可減少被濫用的可能。其實我本身傾向反對必須移除無來源內容,不過我也承認有來源會是較理想,所以我才建議這個方案,希望可以在兩方意見間取得平衡。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12月6日 (四) 16:08 (UTC)[回覆]
建議於提交刪除處討論。--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7日 (五) 06:06 (UTC)[回覆]

投票期限[編輯]

此投票自UTC時間2007年11月28日10:20開始,為期7日,結束於UTC時間2007年12月5日10:20。

投票規則[編輯]

  1. 下方的投票區設為兩個部分,第一投票區為五選一,一人至多一票;第二投票區為多項投票,每項一人至多一票。
  2. 如果您認為第二投票區之選項不能表達出您的真實意願,請自行增加選項。
  3. 投票資格限定至少為見習編輯,非見習編輯或以上的用戶請勿參與投票,但可在討論區自由發表意見。
  4. 請簽名支持您希望達成的選項,但請在討論區發表意見。
  5. 第一部分投票以達到或超過總票數之2/3為通過並達成共識之標準,如果沒有任何一項達成此要求,須考慮中立與傾向支持(反對)選項,但中立選項應以1/2折損計算。
  6. 第二部分投票因選項較多且互不包容,可能導致票數分散的緣故,以票數最多一項為通過並達成共識。(須在第一部分投票對應選項通過之前提下)

投票區[編輯]

投票結果[編輯]

第一部分的投票:支持:傾向支持:中立:傾向反對:反對=5:8:1:11:10,無任一項達到或超過總數的2/3,故將傾向支持與傾向反對分別與支持和反對合併,得13:1:21,21/35=0.6未達2/3,故第一部分的投票以無共識未通過結束。因投票規則第六項「須在第一部分投票對應選項通過之前提下」,第二項投票亦以無結果結束。—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6日 (四) 10:48 (UTC)[回覆]

請諸位針對上方意見中各位維基人之詳細的方案進行討論並加以整合。若整合出的最終方案在一段時間內無人反對則可直接寫入方針。—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7年12月6日 (四) 10:48 (UTC)[回覆]
不會吧, 這個投票都沒有通過,怎麼能夠「在一段時間內無人反對可直接寫入方針」,那投票的結果怎麼解釋?--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3月10日 (一) 12:1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