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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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於民國88年12月15日由總統公布,民國89年3月成立檔案管理局籌備處[編輯]

民國90年11月23日檔案管理局正式成立,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並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檔案管理局為我國之檔案中央主管機關,主要掌理檔案法規之研修、檔案管理政策的研擬、 檔案管理制度之推動、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的輔導與評鑑、檔案管理人員的培訓;以及負責國家檔案的 徵集、移轉以及提供國家檔案開放應用服務。 服務於該局已8年餘之同仁。資料來源: 檔案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