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民國總統府資政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品質評定標準被評為初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台灣專題 (獲評初級中重要度
本條目頁屬於台灣專題範疇,該專題旨在改善中文維基百科台灣類內容。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參與討論,並完成相應的開放性任務。
 初級  根據專題品質評級標準,本條目頁已評為初級
   根據專題重要度評級標準,本條目已評為中重要度

Untitled[編輯]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10012&FLNO=15 "名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民國 96 年[2007] 03 月 21 日 修正) 第 15 條 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對國 家大計,得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前項資政,有給職者不得逾十五人,無給職者不得逾十五人;國策顧問有 給職者不得逾三十人,無給職者不得逾六十人。"– Kaihsu 2007年4月26日 (四) 16:29 (UTC)[回覆]

需要清理[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