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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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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討論

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 哪個部隊中國人民解放軍派駐中國大陸特別行政區的第二支部隊?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條目由作者自薦,其作者為sdee討論 | 貢獻),屬於「軍事」類型。
    • (+)支持:質量很高的條目!!!--海藻腦袋~YA!動員令 2010年8月5日 (四) 01:04 (UTC)[回覆]
    • (+)支持--祥龍 (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03:24 (UTC)[回覆]
    • (+)支持AlexHe34 (留言) 2010年8月5日 (四) 05:35 (UTC)[回覆]
    • (+)支持,只是覺得問題裡面有個「呢」字很奇怪。--氫氧化鈉 NaOH 2010年8月5日 (四) 06:24 (UTC)[回覆]
    • (+)支持——全麥麵包請張嘴2010年8月5日 (四) 12:45 (UTC)[回覆]
    • (+)支持,寫得很好--Inhins (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8:53 (UTC)[回覆]
      ↑該帳號被證實是Sdee傀儡,而其本人對自己投票,故此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
    • (+)支持Iflwlou [ M {  2010年8月11日 (三) 15:16 (UTC)[回覆]
    • (-)反對,問題有誤導。Kalon (留言) 2010年8月12日 (四) 23:56 (UTC)[回覆]
      • (:)回應駐澳部隊不是繼駐港部隊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派駐特別行政區的第二支部隊嗎?中國大陸的特別行政區只有香港和澳門,駐港部隊於1997年7月1日進駐(1997年6月30日香港晚上九時開始進入香港境內)的,而駐澳部隊在1999年12月20日進駐的,不知有什麼地方是誤導了,希望閣下不要誤導他人。(*)提醒閣下不要作惡意性的針對投票;但閣下要堅持作惡意性的針對投票,本人也會尊重閣下的投票意願。--TINHO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09:08 (UTC)[回覆]
      • (:)回應,問題中用「特別行政區」,難聽一點說這是捉字蝨無異,難道兩個特別行政區會有三支甚至更多的部隊?若然問題可以作出更改,或許我會投支持。另外,閣下所謂的提醒,但內容完全是惡意中傷投反對票的人,影響、妨礙投票自由,對投反對票的惡意報復,亦是不願接納他人意見的人。Kalon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19:15 (UTC)[回覆]
        • 我並沒有「捉字蝨」,而且是事實;而且中新網新華網都有這樣寫的,如果我是「捉字蝨」,那新華社都是「捉字蝨」嗎?看來有人要「雞蛋裡取骨頭」就是真的。—TINHO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20:10 (UTC)[回覆]
        • (!)意見:本人作出自身意見,目的是為了完善條目,然而,閣下採取故步自封,閉耳拒聽意見,只懂反駁而不是完善條目爭取支持,顯示閣下只求推薦成功,而非着重於條目質素。另外,閣下在自己候選的條目投票中批評及使用大量個人幻想及歪曲誤導言論去中傷投(-)反對的人,在理在情,於理不合。妨礙自由投票原則Kalon (留言) 2010年8月13日 (五) 20:32 (UTC)[回覆]
          • (:)回應User:Sdee在本人提出質疑後,將問題作出調整,顯然本人質疑問題帶有誤導是情理兼合。可是,User:Sdee悄悄修改內容,又沒有回應或通知本人,亦容易讓人誤解本人立場是其批評的「虛構」內容,因此,在此提醒各用戶,本條目原本推薦問題中沒有「中國大陸」四字。故以上意見均實屬合理。Kalon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13:28 (UTC)[回覆]
          • 見上述留言可能有誤導之疑,綜合上述意見而回應下列各點:
            • 一、本人何時作故步自封及閉耳拒聽呢?如果確有其事就不會修訂以及不會向別的編撰人士的討論頁上進行查詢修繕的討論外,也沒有別的編撰人士在本人討論頁增言討論。
            • 二、本人多次在過往至今的所有推薦都是抱著寫好條目為編輯態度,即使有不同意見也會進行理性討論。
            • 三、什麼於理不合等言論都是kalon的個人看法及立場,但本人也會尊重閣下意見、看法及其立場,但希望不要把個人情感的情緒放在這裡。另一方面,閣下一定不認識本人,因為認識本人都清楚知道都是抱著實是求是以及「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也不犯人」的態度處理;當然若是被處於不公情況則也會理性地處理問題。
            • 四、本人沒有作妨礙他人投票,而且這個指控相當嚴重。
            • 五、閣下能提出條目問題在所在點是好事,因為可以指出問題是本人所樂見的。
            • 六、把推薦問題(還是題目)調整是本人在較早前一時疏忽,因為「特別行政區」不只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主權國家,在印度北韓等主權國家都(曾)設有「特別行政區」這個(國家)行政上的地理規劃。與此同時,在推薦問題上因而加入「中國大陸」四個字眼是基於此理由,而採用「中國大陸」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稱擁有台灣的主權;按實台灣現時實際政治情況,台灣的主權國家是中華民國,所以採用「中國大陸」是最合適及符合現實情況,也是按地域中立原則編輯。
            • 七、承上點理由,原推薦問題的確是沒有「中國大陸」四字,但既然本人發現問題所在,為何不可以修繕問題之處呢?另一方面這個條目是由本人自行推薦的,自己修改筆誤問題所在是否都需經他人同意下方可進行呢?如推薦人並非本人,就應當向推薦人提出修改之建議。
            • 八、本人沒有如kalon所言「悄悄修改內容」,而是光明正大地修改的(請參見條目歷史記錄);即使是參見閣下的意見後才作修繕也不是一個什麼問題,是本人作出有關修改是一種承擔行為。
            • 九、閣下在留言上並沒有說過在本人修繕問題後作通知的示意;而且這種通知示意不是必須要做的,相信閣下為條目被寫好也會自行查閱條目。即使有這種示意通知的請示,本人不向閣下示意也沒有任何或分毫的不妥;本人的這個用戶不是機器人用戶,本人是否通知閣下全屬本人的個人決定,並享有有關決定權之權利。
            • 十、第九點和此點類同,是否回應閣下及別人是本人的個人內部事務;回應是應該,但不是必須的。閣下提出「沒有回應及通知本人」這個言論是否要本人跟著閣下鼻子走呢?
          • 上述十點均是本人的個人意見及立場,並中立地回應。如有誤言,煩請各編撰人士提醒或知會本人。—TINHO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23:34 (UTC)[回覆]
    • (:)回應(-)反對是希望條目得以改進,反對理由是希望撰寫人參考改進條目。然而,User:Sdee明顯是拒絕接受意見,只是一味將責任說成不小心、疏忽等,然後直接及間接大肆中傷反對者,不然就指責反對票投票者非理性。本人對於此種低劣行為,將不予回應。Kalon (留言) 2010年8月15日 (日) 23:12 (UTC)[回覆]
    • (+)支持,見sdee兄的確用心,故投支持。—香港の達人留言板 DC8 2010年8月17日 (二) 07:04 (UTC)[回覆]
    • (+)支持但是不相信需要14個月編寫—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4:09 (UTC)[回覆]

(※)注意:事後發現,User:Sdee在以上投票中行使傀儡,是故相關傀儡投票將被換算為Sdee所投,而由於本投票的被提名人為Sdee,且本項不能對自己投票,故其傀儡所投出的票均一律作廢。參見Wikipedia:傀儡/Sdee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