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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樂山「4·15」連環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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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樂山「4·15」連環殺人案
米陝傑照片
公訴日期2016年7月12日
公訴罪名故意殺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審理法院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年樂山「4•15」連環殺人案,又稱米陝傑案,是指開始於2015年4月15日中午12時20分,在中國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城區多地發生的系列殺人案。一名叫米陝傑的41歲男子先後在樂山市市中區城區的南方大酒店地下停車場、海棠廣場和肖壩街道辦事處大田社區殺害了其三弟米延傑、大哥米川傑,刺傷米川傑女友黃某(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1]。4月16日上午11時30分,殺人者米陝傑於樂山市市中區冠英鎮被警方抓獲,被抓獲前企圖服毒自殺,隨後被送往樂山市人民醫院搶救。當日還在其家中發現了一具男屍,這名死亡者被鑑定為吸毒身亡,並非他殺。[2][3] 2016年7月12日下午,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米陝傑案做出一審裁決。在審理過程中,米陝傑蓄意殺人,並令三人死亡,這一點構成了故意殺人罪;米陝傑還為吸食海洛因者提供場所,構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綜上所訴,米陝傑被判處死刑[4]

參考資料[編輯]

  1. ^ 中国警察网. [2015-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6). 
  2. ^ 搜狐新闻. [2015-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6). 
  3. ^ 华西都市报. [2015-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16). 
  4. ^ 四川省樂山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永久失效連結]

擴展閱讀[編輯]

  1. 人民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 四川在線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 鳳凰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