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蘭共和國治下的蘇格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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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利弗·克倫威爾,在鄧巴和伍斯特的軍事勝利為英格蘭共和國的創立開闢了道路,並成為其統治人物護國公奠定了基礎。

英格蘭共和國治下的蘇格蘭介於在1652年2月英格蘭共和國(即護國公時期)宣布蘇格蘭為其一員,和1660年6月蘇格蘭宣布恢復君主制並且蘇格蘭重新獨立為蘇格蘭王國之間。

1649年英格蘭國王查理一世被處決之後,蘇格蘭議會宣稱他的兒子查理二世繼任蘇格蘭國王。英格蘭開始了由奧利弗·克倫威爾帶領的戰爭擴張活動,這也造成了蘇格蘭人在鄧巴和伍斯特被打敗,自此開闢了英國擴張之路。1652年英格蘭共和國宣布蘇格蘭的併入,但儘管這一宣言不停的重複提交,還是沒有得到英國議會同意,最終直到1657年才獲得批准。蘇格蘭共在議會中獲取了30個位次,但並沒有涉及到所有的職位,或者有些職位被英格蘭政府代理人員取代,由此可見,在威斯敏斯特蘇格蘭議員人微言輕。最初,政府由八位委員管理,並出台了一項政策,旨在打破貴族獨有的政治權力,贊成「平民法則」。自1655年開始,它被一個新的蘇格蘭議會所取代,由愛爾蘭上議院議員布羅格希爾率領,開始嘗試勝過傳統地主階級。

該政權建立了一系列重大的城堡和小堡壘,耗資巨大。儘管蘇格蘭的法律制度暫時中止,但一些法院和機構逐漸開始恢復。總的來說,該政權成功地鎮壓了逆黨。在位於蘇格蘭高地的坎寧安,有一個主要的保皇黨派出現了,以格倫凱恩伯爵和約翰·米德爾頓為代表。在最初的成功以後,1654年,在達爾納斯皮德爾戰役被擊敗後,這一黨派逐漸消失了。

英格蘭共和國提升了對新教的容忍度,包括非教會派的新教徒,但唯一的重要群體是少數的貴格會。在改革中成立的教會在1638年《公約宣言》宣布以來基本上是緊緊相連的,但之後因為在是否與王權合作這一問題上產生了分歧,分為少數贊成派和多數強烈反對的抗議派。這個政權傾向於支持反對派,並讓他們去控制大學。此時,國家徵稅相對較高,但卻獲得了進入英格蘭市場的機會。因此,這個時代可以稱作是較為繁榮的時期,儘管並不是所有的方面都可以通過經濟發展中獲益。在此期間,曾有過恢復聯合旗幟和通用貨幣的基礎上設計蘇格蘭地區民族符號的企圖。在克倫威爾死後,他的兒子理查德的政權倒台後,喬治蒙克將軍在蘇格蘭南部進行軍隊遊行,並在1660年恢復查理二世政權。

背景[編輯]

一個諷刺英格蘭的小冊子——蘇格蘭人按住年輕的查理二世鼻子放在磨石

在英國內戰期間(1642-1646),英國議會獲得了蘇格蘭神聖聯盟的支持,蘇格蘭長老會的擁護者成功掌控了蘇格蘭軍隊。在第二次英國內戰中,他們作為支持保皇黨的一派開始入侵英格蘭,但卻在普勒斯頓戰役中(1648年)被克倫威爾率領的新模範軍所擊敗。隨着領導者被捕,蘇格蘭軍隊一派政權傾覆,激進的長老派重新獲得政權。在查理一世在1649年一月被處決以後,英格蘭宣布成立英格蘭聯邦。很快查理被處決的新聞便傳到了蘇格蘭,他的兒子查理二世由蘇格蘭議會宣布接替查理一世,成為英國國王。在詹姆斯·格雷厄姆,蒙特羅斯的侯爵率領的高地起義未遂後,查理接受了長老會有條件的支持,並於1650年6月抵達簽署了盟約。英格蘭的1.6萬的軍隊在克倫威爾的率領下,在英國艦隊的支持下於1650年7月越過邊界。在1650年9月3日,英格蘭軍隊在鄧巴一戰中擊敗了大衛·萊斯利率領的蘇格蘭軍隊,接管10,000個囚犯,然後占領愛丁堡的Dunbar爭鬥,接管蘇格蘭東南部的低地。查理似乎可以更加容與長老派建立聯盟。他在1651年1月1日加冕,並且集合了一支新的軍隊。在1651年6月,克倫威爾向斯特林推進與萊斯利率領的蘇格蘭軍的戰役。蘇格蘭軍隊與查理本想向英格蘭進軍,但由於並沒有太多支持者,在伍斯特被克倫威爾率領的軍隊俘擊。在同年9月3日,蘇格蘭軍被徹底擊敗,同時標誌着英國內戰的結束。查理逃到了歐洲大陸,由喬治·蒙克率領的一支英國軍隊清理了蘇格蘭剩餘的駐軍,與此同時,克倫威爾成為英格蘭聯邦最重要的人物。[1]

憲法地位[編輯]

在1652年2月英國議會在位於愛丁堡皇家一英里處的集市十字架處,宣告了蘇格蘭加入英格蘭聯邦

在伍斯特勝利六天後,英國議會成立了一個殘缺議會,旨在起草一項法案,宣布「英格蘭聯邦權利之大,以至於現在蘇格蘭也在其管轄之下。」到了12月,這一為了政權合併的計劃似乎變得沒那麼強硬了,因為考慮到「為了這個國家的利益」,因此將蘇格蘭並進英格蘭聯邦,並成為「英格蘭聯邦中的自由一員」在1652年2月4日,由八個號兵的見證下,在愛丁堡皇家一英里處的集市十字架處,英議會宣布蘇格蘭正式加入英格蘭聯邦。三天後,國王的武器被從十字架上拿下來,並在公共絞刑架上被處死。最後,31個郡中的29個,與共58個蘇格蘭鎮中的44個鎮同意了合併宣言,並且簽署了誓言「蘇格蘭正式加入英格蘭聯邦」。

在1652年4月3日,一項法案的提案——將蘇格蘭與英格蘭一同併入英格蘭聯邦被送去議會進行初審和次審,在議會被解散之前,該議案審核結果並沒有返回審查會。克倫威爾主持的議會之後也引入了相似的法案,但在議會解散之前也沒有頒布這個法案。在1654年4月12日,州立委員會發布了蘇格蘭加入英格蘭聯邦的條例「英國,蘇格蘭和愛爾蘭的英格蘭聯邦」,在《政府組織法》的授權下,克倫威爾成為了英國護國公。這一直是工會的法律依據,直到該法令於1657年6月26日成為第二攝政議會的正式聯合法案。

根據國會條例規定,蘇格蘭在威敏斯特議會中共獲得30個席位,其中10個席位留給蘇格蘭的城鎮,剩餘20個來自蘇格蘭的郡。僅有140名議會成員中只有5名蘇格蘭成員,僅有21個被送去護國公的第一議會(1654-1655)。直到到1656-1657,到護國公的第二議會,席位才擴大至30個。在1658–1659年的理查德·克倫威爾的議會裡,三十位被選舉的人當中僅有十一人是蘇格蘭人和剩下的人十人中是陸軍軍官。[2]蘇格蘭人在威斯敏斯特議會裡地位也不高,總是會被排外。英格蘭人則稱他們為「綁在身上沒用的木頭腿」。

經濟和稅收[編輯]

在英格蘭聯邦中,蘇格蘭地區相對地收稅很高,但獲得了進入英格蘭的市場的途徑。[3]在查理一世在位期間,蘇格蘭在稅務支出方面,每年大約支付17,000英鎊。在1656年僅民用方面就花費了£2.5萬。各郡縣共每月1萬英鎊的總和是克倫威爾政權的規定,然而蘇格蘭沒有辦法滿足每月1萬英鎊的總額,於是在1657年數額減少到每年6000英鎊。稅收總數額每年都不少於9萬英鎊。[4]除此之外,蘇格蘭大概在消費稅這一方面貢獻了3.5萬英鎊每年。[5]儘管這樣,每年有13萬英鎊的年度赤字是由英格蘭地區收入補償的。

約翰·布勞《蘇格蘭地圖集》,1654年的格拉斯哥及其周圍景色

蘇格蘭在內戰期間遭受了大規模的經濟混亂,由於十幾個軍隊中的人員流失,平民無法支付軍隊的支出,以及被掠奪和過重的稅收負擔。在戰亂時期,受到最大傷害的就是商人,尤其是放款者。在1645年腺鼠疫大爆發後,東海岸的城鎮大概已經失去了大約1/5的人口。戰後的恢復是緩慢的,1651年的租金在愛丁堡不得不減少三分之一。自由貿易是刺激聯邦經濟發展的一條主要途徑,但它也不是在每個方面都有益,比如,那一時期的蘇格蘭必須與更發達的英國商船隊進行競爭。經濟於1650年後開始復甦,但並不是在全國範圍內的經濟繁榮。儘管格拉斯哥和阿伯丁開始了經濟上的繁榮,但是鄧迪和法夫港的經濟發展持續下滑。軍事建設經費籌措與工資支出為許多士兵造福。新的產業包括在利斯開始的玻璃生產業,以及克倫威爾的軍隊一直被稱讚的:將針織襪子和種植羽衣甘藍這兩大傳統產業傳至北方。武裝政權的存在創建了良好秩序,同時鼓勵了貿易和製造業的發展。亞歷山大·伯內特,也就是之後聖安德魯斯的大主教,評論說,「我們不得不承認那八年同樣也是一個偉大的和平與繁榮時期」。[6]

符號象徵[編輯]

1658–60期間使用的聯邦旗幟

英格蘭聯邦的成立使聯邦旗幟重新被設計,英格蘭聯邦的旗幟本由詹姆士六世及一世所支持,在他去世後的1625年該旗幟廢棄了。從1654年,旗幟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代表了英格蘭,第二部分代表了蘇格蘭並且第三部分是愛爾蘭豎琴。也許因為這一版本的旗幟太清楚地表現了聯邦的核心,在1658年它被替換為由詹姆斯四世喜歡的,1606年版的旗幟。它將聖喬治和聖安德魯斯的十字架融合而成並在其中心放置了愛爾蘭豎琴標誌。統一的貨幣,最初在在詹姆斯六世期間停止使用,在查理一世時期復興,雙方都在使用在內戰時期再一次的復興,然而在1649年和1660年之間再一次的停用。[7]它載有「英格蘭的英格蘭聯邦」並且只顯示了聖喬治和愛爾蘭豎琴的十字架的符號。同時發行了二十先令和五十先令貨幣,其中一側印有護國公的圖片,另一側有聖喬治,聖安德魯和愛爾蘭豎琴的圖案,其圖案與聯邦旗幟一致。[8]儘管這些企圖創建一個代表聯邦的圖按,但邁克爾·林奇依舊認為,聯邦依舊缺乏一個可以表達出對聯邦認同感的一個符號象徵。

政權傾覆[編輯]

Seascape of vessels along a low-lying coastline
1660年5月,查理從他的流放地荷蘭,航行至英格蘭,再次復位。Lieve Verschuier 所繪

在1658年克倫威爾逝世後,喬治·蒙克仍然遠離位於倫敦的政治鬥爭中心,因此,在此期間短暫地建立了一個以克倫威爾兒子理查德·克倫威爾為中心的政權,在其倒台後,各個武裝政權為爭權奪利開始了鬥爭。在1659年,成立一個穩定的政府似乎要成為泡影了,於是喬治·蒙克開始與查理二世開始進行協商,並帶領他的軍隊開始向南方行軍。抵達倫敦後,他重新恢復了在內戰初期存在的英國長期議會。這個機構,得到了查理二世的保證後,投票贊成恢復英國的君主制,然後自行解散。這造成了蘇格蘭君主制的在事實上的恢復,但對該地區的憲法地位沒有任何保障。蘇格蘭的權貴在與王室的談判中處於弱勢地位。[9]

在此次事件中,蘇格蘭重獲其獨立的法律系統,議會和蘇格蘭教會,議會常務委員和主教。它還有一位沒有訪問過該國的國王,他對國家的統治基本沒有參照過議會中委員的意見。這開始於米德爾頓,並在國王的兄弟和繼承人,詹姆斯,約克公爵(蘇格蘭人稱為奧爾巴尼公爵)時期結束。根據《1661廢除法案》,立法權再一次回到1633年的狀態,再一次被撤銷,取消了主教之戰中的盟約條款,但是保留了宗教會,主教會的教義條款。只有四位長老會的擁護者被排除在赦免的名單中,並且最終被處決了。其中最著名的是阿蓋爾侯爵以及示威者詹姆斯·格思里。

參考文獻[編輯]

備註[編輯]

  1. ^ J. D. Mackie, B. Lenman and G. Parker, A History of Scotland (London: Penguin, 1991), ISBN 0-14-013649-5, pp. 221–4.
  2. ^ Mackie, Lenman and Parker, A History of Scotland, pp. 225–6.
  3. ^ Mackie, Lenman and Parker, A History of Scotland, pp. 226–9.
  4. ^ Lynch, Scotland: a New History, p. 284.
  5. ^ R. Mitchison, A History of Scotland (London: Routledge, 3rd edn., 2002), ISBN 0-415-27880-5, p. 70.
  6. ^ Mackie, Lenman and Parker, A History of Scotland, pp. 228–9.
  7. ^ P. Withington, The Politics of Commonwealth: Citizens and Freemen in Early Modern Engl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ISBN 0-521-82687-X, p. 267.
  8. ^ T. Snelling, A view of the silver coin and coinage of England, from the Norman Conquest to the present time. Consider'd with regard to type, legend, sorts, rarity, weight, fineness and value (1762), p. 28.
  9. ^ Mackie, Lenman and Parker, A History of Scotland, pp. 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