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美國150周年紀念幣

典範條目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150周年紀念半美元
面值50美分(0.50美元
重量12.50克
直徑30.6mm
厚度1.8mm
邊緣鋸齒紋花邊
成分
0.36169金衡盎司
鑄造年份1926年
鑄幣標記無。所有硬幣均是在費城鑄幣局生產,其上沒有鑄幣標識。
正面
1926 50C Sesquicentennial.jpg
圖案美國總統喬治·華盛頓卡爾文·柯立芝的頭像
設計師約翰·R·辛諾克根據約翰·弗雷德里克·劉易斯的作品設計
設計時間1926年
背面
1926 50C Sesquicentennial.jpg
圖案自由鐘
設計師約翰·R·辛諾克根據約翰·弗雷德里克·劉易斯的作品設計
設計時間1926年
150周年紀念2.5美元鷹金幣
美國
面值2.5美元
重量4.18克
直徑18mm
邊緣鋸齒紋花邊
成分占90%,銅占10%
.12094金衡盎司
鑄造年份1926年
鑄幣標記無。所有硬幣均是在費城鑄幣局生產,其上沒有鑄幣標識。
正面
1926 $2 1-2 Sesquicentennial.jpg
圖案自由女神,手持火炬和代表獨立宣言的捲軸
設計師約翰·R·辛諾克
設計時間1926年
背面
1926 $2 1-2 Sesquicentennial.jpg
圖案獨立廳,背景是正在上升的太陽
設計師約翰·R·辛諾克
設計時間1926年

美國150周年紀念幣(英語:United States Sesquicentennial coin issue)包括美國鑄幣局於1926年生產的兩種紀念硬幣,一種是銀質半美元,另一種則是金質2.5美元鷹金幣,旨在紀念美國獨立、即獨立宣言簽署150周年。半美元正面刻有首任美國總統喬治·華盛頓和1926年的美國總統卡爾文·柯立芝的頭像,成為首枚刻有在世總統的美國硬幣。

1925年3月,聯邦國會通過法案設立建國150周年世界博覽會組委會,並授權該組委會以面值購買特別製作的100萬枚半美元銀幣和20萬枚2.5美元鷹金幣,將之作為紀念品向公眾出售來為博覽會籌資。因無法同鑄幣局首席雕刻師約翰·R·辛諾克在設計上達成一致,組委會邀請費城畫家約翰·弗雷德里克·劉易斯操刀。辛諾克採納了劉易斯的設計方案,但後者的貢獻卻在長達40年裡不為公眾所知。

兩種紀念幣均由辛諾克設計,並且鑄幣局的產量都達到國會授權數,但大部分硬幣都因未能售出而只能送回鑄幣局熔毀。辛諾克之後在設計富蘭克林半美元時再度採用半美元紀念幣背面的自由鐘設計,但尚未看到新幣面世便已辭世。

構想

[編輯]

1925年2月16日,賓夕法尼亞州聯邦參議員喬治·W·佩珀George W. Pepper)和聯邦眾議員喬治·P·達羅(George P. Darrow)分別在參眾兩院提出法案,建議在美國獨立150周年之際發行1.5美元面值金幣,還建議發行半美元紀念幣和1美元紙幣向獨立宣言的簽署致敬。[1][2]眾議院工業藝術與博覽會委員會對此舉行聽證,達羅估計財政部和國會鑄幣與度量衡委員會都不會反對製作1.5美元金幣,[3]但事實並非如此,財政部長安德魯·W·梅隆反對他的法案[4]。組委會還希望紀念幣上能夠體現出美國經路易斯安那購地吞併德克薩斯後國土的大幅擴張,但這些內容並沒有寫入最終的法案[5]。雖然受到挫折,但組委會還是繼續爭取國會對1.5美元金幣及其他紀念幣提議的批准,並且至少堅持到了1925年8月[6]

1925年3月3日,聯邦國會參、眾兩院批准法案,授權建立美國建國150周年世界博覽會組委會,並准許發行100萬枚半美元銀幣和20萬枚2.5美元鷹金幣,紀念美國獨立、即獨立宣言簽署150周年。美國建國150周年紀念世界博覽會計劃在費城舉辦,由組委會負責主辦工作,法案中還授權組委會以面值購買所有紀念幣的獨家權利。他們可以將之作為紀念品加價賣給公眾,[7]所獲利潤可作為博覽會籌辦資金[8]

美國美術委員會自1921年就開始對硬幣設計提供建議,1925年5月,該組織書記員漢斯·卡梅爾(Hans Caemmerer)致信建國150周年世博會組委會,請他們對硬幣設計提供建議,但沒有得到回覆。卡梅爾又於8月下旬致信美術委員會的米爾頓·梅達里(Milton Medary),詢問硬幣設計工作進展。梅達里在回信中表示,組委會已與費城鑄幣局新任首席雕刻師約翰·R·辛諾克(John R. Sinnock,上任首席雕刻師喬治·T·摩根於1925年1月逝世)取得聯繫,但辛諾克尚未給出令人滿意的設計作品。[9]

組委會顯然對辛諾克的作品不滿意,於是聘請約翰·弗雷德里克·劉易斯(John Frederick Lewis)設計紀念幣[9]。劉易斯是賓夕法尼亞美術學院院長[10],也是一名律師和當地有名的藝術贊助人[11]。1925年12月8日,世博會組委會主席阿舍·貝克(Asher C. Baker)將劉易斯的草稿呈交美術委員會主席查爾斯·摩爾(Charles Moore),這份草稿已經與最終定型的半美元硬幣非常相似。貝克在信中稱這些是劉易斯的「硬幣設計方案」,其中硬幣一詞採用的是複數形式,所以有可能他遞交的草圖中也有2.5美元鷹金幣的設計。考慮到金幣的實際設計與之不符,所以美術委員會要麼沒有批准,要麼就沒有作出回應。[12]美術委員會批准了半美元的設計,但有一個條件,這些草圖需由有足夠能力的雕塑家轉製成模型,摩爾於是在12月11日將草圖交給鑄幣局局長羅伯特·格蘭特(Robert J. Grant)。1926年3月13日,辛諾克將根據草圖製作的石膏模型呈交美術委員會並獲得認可,只是批准信已不可考[12]

1926年2月27日,辛諾克將2.5美元鷹金幣的設計草圖呈交美術委員會,稿件轉交到委員會成員、雕塑家羅拉多·塔夫特Lorado Taft)手上。3月26日,摩爾將委員會批准意見告知格蘭特,其中還有多項建議,例如在辛諾克的草圖正面增加格言「E Pluribus Unum」(「合眾為一」),去掉背面的太陽光芒等。最終這句格言刻到了紀念幣背面,但太陽光芒予以保留。4月,美術委員會又批准了模型設計,並且同樣提供了一些小建議。[13]

設計

[編輯]

半美元紀念幣正面帶有兩位美國總統的頭像,分別是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和1926年時的總統卡爾文·柯立芝。安東尼·斯沃泰克(Anthony Swiatek)和沃爾特·布林Walter Breen)曾撰寫過有關美國早期紀念幣的百科全書,書中認為,採用這兩位總統的頭像都很不恰當:「華盛頓並非1776年時大陸會議的主席,並且採用柯立芝的肖像也不合法。根據國會於1866年通過的法案,美國硬幣或紙幣上不得描繪在世人物的肖像,這一法律已多次遭到違反,這次也不例外。」[14]

雖然辛諾克此前沒有設計過刻有總統的硬幣,但他曾在前任鑄幣局首席雕刻師摩根的指示下製作過多枚總統獎章[15]。其他多位在世美國人,如弗吉尼亞州聯邦參議員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的肖像也曾出現在紀念幣上,但柯立芝卻是唯一在世時頭像刻上美國硬幣的總統。硬幣反面刻有自由鐘,這也令150周年紀念半美元成為首枚帶有私人廣告的美國硬幣——自由鐘曾在1752年破裂,約翰·帕斯(John Pass)和約翰·斯托(John Stow)合作將之重新鑄造成形。[16][17]硬幣正面華盛頓的頭像下方還有辛諾克的姓名縮寫「JRS[18]

200周年紀念半美元的設計與2.5美元鷹金幣非常相似。
200周年紀念半美元的設計與2.5美元鷹金幣非常相似。

斯沃泰克和布林認為,2.5美元鷹金幣的正面有「濃厚的裝飾風藝術風格[14]。硬幣正面刻有自由女神,頭戴自由帽,左手拿着代表獨立宣言的捲軸,右手所持火炬讓人想到自由女神像。背面刻有獨立廳,當年獨立宣言就是在這裡簽署,背景則是正在上升的太陽。建築物最左側(硬幣右側)的上方也有辛諾克的姓名縮寫「JRS」。[19]錢幣交易商兼作家昆汀·戴維·鮑爾斯Q. David Bowers)指出,金幣背面的獨立廳與半個世紀後的200周年紀念半美元非常相似[20]。不過,2.5美元鷹金幣的鐘樓上沒有時鐘指針,而200周年紀念半美元上所刻的時間則是3點(未知是凌晨還是下午)。[21]

在組委會的堅持下,鑄幣局生產的這些紀念幣浮雕很淺,所以硬幣的外觀效果也很差[11]。鮑爾斯認為:「從審美角度而言,這種(半美元)和1923年的門羅半美元都在人氣排行榜上墊底」[22]

藝術史學家科尼利厄斯·弗繆爾(Cornelius Vermeule)對兩種紀念幣有更為正面的看法。他從技術層次稱讚半美元的正面,稱這表明鑄幣局已經在硬幣的重新設計方面從早期實踐中吸取經驗。他也很欽佩背面的設計,稱上面的自由鐘和刻字都是「精準的珍寶」。[23]對於2.5美元鷹金幣正面所刻的自由女神身穿長袍站在地球上的形象,弗繆爾認為,辛諾「再現了19世紀的部分寓言影像」[23]。在他看來,自由女神手持火炬和捲軸從寓意角度來說過於明顯,有欠含蓄,辛諾克要到1946年設計的羅斯福10美分硬幣中才為火炬找到更加恰當的位置[24]。但是,自由女神雖然身穿古典風格長袍,但「看起來(卻)更像是20世紀20年代的前衛女性」[24]。他還認為硬幣背面是美國硬幣從現實主義視角對建築物的傳統演繹,之後的傑斐遜鎳幣(1938年)也重現了這種視角[25]

發行和影響

[編輯]
辛諾克之後設計的富蘭克林半美元再次採用了半美元紀念幣的自由鐘設計,他設計的10美分硬幣還採用了2.5美元鷹金幣上的火炬。

1926年5月19日,費城市長W·弗里蘭·肯德里克(W. Freeland Kendrick)在費城鑄幣局的特別儀式上打造了首枚150周年紀念半美元,這枚銀幣之後在博覽會上送給了到訪的柯立芝總統[26],如今存放在柯立芝博物館[10]。劉易斯錯誤地以為鑄幣局生產的前1000枚硬幣上需要有特殊符號來加以區分,為此他在5月5日致信鑄幣局局長格蘭特,建議採用「肯德里克」(Kendrick)的首字母「K」,但由於這1000枚硬幣並不需要特殊符號,所以鑄幣局也就沒有採納劉易斯的提議[10]

1926年5至6月,費城鑄幣局應組委會請求生產了100萬零528枚半美元和20萬零226枚2.5美元鷹金幣,超出國會授權量的部分由該局保留,等待1927年美國化驗委員會的年度檢驗[27]。這種金幣也是繼1915年的巴拿馬-太平洋2.5美元鷹金幣以來第一種同面額金質紀念幣。此後半個多世紀裡,鑄幣局都沒有生產過任何面額的紀念金幣,直到1984年才破例為洛杉磯奧運會發行10美元紀念金幣。[28]

1926年6月1日,美國建國150周年紀念世界博覽會在費城開幕,該市發行了500萬美元債捲來為博覽會融資。展會開幕時,許多景點的建設工作尚未完成,施工到博覽會即將閉幕時仍在繼續。不過,現場還是在許多科學、藝術和商業性的展覽。大部分參展商都沒能收回成本,主辦展會的費城也是如此。鮑爾斯對此這樣評價:「在美國歷史上的眾多交易會和博覽會中,150周年紀念展的評分很低。」[11]

博覽會組委會直接負責紀念幣的銷售工作,郵寄銷售則是由富蘭克林信託公司處理。半美元銀幣售價1美元,2.5美元金幣則是4美元。硬幣銷售情況不佳,組委會滿以為可以把所有硬幣都賣出去,事實證明這顯然過於樂觀。雖然前來博覽會參觀的人數達到600萬,但共計100萬枚半美元紀念幣中有85萬9408枚都只能送回鑄幣局熔毀。2.5美元鷹金幣的情況類似,退回的有15萬4207枚。[26]所有硬幣並非一次性退回,1930年1月時退回的半美元共計有42萬枚,其餘的還要晚些時候才送回鑄幣局[29]。硬幣經銷商麥克斯·梅爾曾於1937年出版紀念幣著作,書中認為「費城(當時)有超過200萬人口……賣掉的硬幣應該更多才對」[30]。錢幣學作家阿利·斯拉巴夫(Arlie Slabaugh)在1975年出版的紀念幣主題著作中寫道:「近年來,一直有說法稱我們對獨立和美國人的生活方式沾沾自喜——但要是從這些硬幣的銷售情況看,1926年時的情況肯定要糟得多!」[31]

辛諾克之後在設計富蘭克林半美元時再次採用自由鐘,這種硬幣於1948年鑄造,但設計者已在一年前辭世。多種出版物及鑄幣局官方都將兩種紀念幣的設計功勞獨歸入辛諾克一人名下,直到錢幣歷史學家唐·塔克西(Don Taxay)在1967年出版的《美國紀念幣歷史圖解》(An Illustrated History of U.S. Commemorative Coinage)一書中表明劉易斯的參與才改變這種情況。[11]塔克西在書中稱:「鑄幣局……最後故意在認定半美元的設計者時給出錯誤的結論」[9],他還寫道:「或許40年後,是時候在功勞薄加上新的一行了」[32],「劉易斯和辛諾克應該共同擁有這份功勞」[11]。根據理查德·約曼(Richard S. Yeoman)2015年版的《美國錢幣指南手冊》(A Guide Book of United States Coins),劉易斯和辛諾克都是這兩種紀念幣的設計者,另外,150周年紀念半美元的價格約為90美元,150周年紀念2.5美元鷹金幣的售價較高,起價也有450美元左右,如果成色在謝爾頓硬幣分級標準中評級較高,那麼價格也可以更高一些[33],但已知現存的兩種紀念幣中有許多都屬流通幣成色級別[10]

參考資料

[編輯]

腳註

[編輯]
  1. ^ USHouse357.
  2. ^ USSenate187.
  3. ^ USHouse357Hearings.
  4. ^ Slabaugh,第76頁.
  5. ^ Bowers,第225–226頁.
  6. ^ Taxay,第111–112頁.
  7. ^ Flynn,第350–351頁.
  8. ^ Flynn,第223頁.
  9. ^ 9.0 9.1 9.2 Taxay,第111頁.
  10. ^ 10.0 10.1 10.2 10.3 Flynn,第169頁.
  11. ^ 11.0 11.1 11.2 11.3 11.4 Bowers,第226頁.
  12. ^ 12.0 12.1 Taxay,第112頁.
  13. ^ Taxay,第112, 117頁.
  14. ^ 14.0 14.1 Swiatek & Breen,第221頁.
  15. ^ Vermeule,第171頁.
  16. ^ Swiatek,第186–187頁.
  17. ^ Flynn,第168頁.
  18. ^ Swiatek,第186頁.
  19. ^ Swiatek & Breen,第221–222頁.
  20. ^ Bowers,第643頁.
  21. ^ Swiatek,第192頁.
  22. ^ Bowers,第227頁.
  23. ^ 23.0 23.1 Vermeule,第172頁.
  24. ^ 24.0 24.1 Vermeule,第173頁.
  25. ^ Vermeule,第172–173頁.
  26. ^ 26.0 26.1 Swiatek,第187頁.
  27. ^ Bowers,第226, 228頁.
  28. ^ Bowers,第644–645頁.
  29. ^ Bowers,第227 n.1頁.
  30. ^ Mehl,第21頁.
  31. ^ Slabaugh,第73頁.
  32. ^ Taxay,第117頁.
  33. ^ Yeoman,第294–295頁.

文獻

[編輯]
書籍
其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