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鎮 (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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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鎮曾是中國廣東省新會縣下轄的一個五邑地區的「江門」就來自於江門鎮,初由江門鎮升格而來。

歷史[編輯]

時期,新會縣屬下的江門鎮逐漸興起,逐漸成為珠江三角洲的一個貿易中心,西江中下游一帶的商品多在此地集散。

中華民國管治時期[編輯]

民國元年(1912年)1月,廣東軍政府於江門設民政部。同月11日設置江門警察區署。及秘書室。民國2年(1913年)11月,警察區署改建為江門警察局。民國7年(1918年)7月,警察局改稱江門警察廳,負責行政、司法及衛生管理工作。民國14年(1925年)8月6日,廣東省政府決定將江門埠設為獨立市。同年8月11日,省政府決定任李蟠為江門市政籌備專員兼江門警察廳長,負責建市事宜。11月14日,省政府正式委任李蟠為江門市政廳廳長,並批准江門埠以及萊陽紫坭白沙水南4個鄉從新會縣劃出,成立省轄江門市。11月26日,江門市政廳正式成立,市政廳設民政局,民政局長由市長兼任,受省民政廳及其委任的民政視察員監督。內設警務、司法、衛生、教育、社會5科。民國20年(1931年)2月26日,廣東省政府第五屆委員會第144次會議根據人口不滿20萬的情況作出決議:撤銷江門市建制,原萊陽、紫坭、白沙、水南4個鄉及北街重歸新會縣轄,原市商業區改為新會縣第十二區轄鎮。同年3月,新會縣政府機關從會城鎮遷到江門。民國22年(1933年),江門鎮公所設正副鎮長3名,下轄警衛股、民政股、文化股和經濟股。另與鎮商會聯合組建有常備自衛隊,協助軍警維護地方治安。居民管理實行保甲制。民國26年(1937年)3月,江門鎮改屬新會縣第二聯鄉轄。民國28年(1939年)3月30日,日軍占領江門,設立「江門治安維持會」,設正副會長2人、委員7人,趙秀石任會長,日軍軍官中島任指導官。維持會下設民政、財政、教育、治安 4 個科。民國29年(1940年)5月8日,「江門治安維持會」與「新會縣治安維持會」合併,改組為「新會縣政務委員會」,會址設在蓮平路。民國30年(1941年)5月,在江門成立「新會縣政府」,「新會縣政務委員會」同時撤銷。江門厲第二區署。民國34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江門隸屬關係和機構設置按民國22年(1933年)不變。民國38年(1949年)解放軍進駐前夕,江門為新會縣第二區轄鎮公所共有辦事人員39人。[1]

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時期[編輯]

中國人民解放軍粵中縱隊進駐江門鎮的情形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1年1月12日從新會縣析置江門市並改為省轄市。1951年4月1日,江門市人民政府成立。

參考資料[編輯]

  1. ^ 江門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江门市志 2. 廣東人民出版社. 1998: 918, 919, 1019 [2019-12-08]. ISBN 9787218029559.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