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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窩文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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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窩文昌宮
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四川省宜賓市高縣
時代清代
編號245
認定時間2012年7月16日

大窩文昌宮位於四川省宜賓市高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大窩文昌宮位於四川省宜賓市高縣大窩鎮川洞村十二組。建築始建於清代咸豐二年(後殿正墨書紀年「大清咸豐丙子年仲冬月吉旦」,清光緒八年補修山門及石牌坊。大窩文昌官為二進四合院式會館類建築,主體平面呈長方形,座北向南,占地面積約3435平方公尺,建築面積約2480平方公尺。總體由山門、石牌坊、奎星樓(戲樓)、廂樓、正殿、過廳、廊道、後殿構成。大窩鎮文昌宮除山門、外牆無存,奎星樓頂層改建外,其餘建築皆存在,且建築規模宏大,氣勢雄偉,造藝精湛,具有很高的藝術、科學、歷史價值,是研究四川古代建築的重要史實資料。2011年,大窩文昌官被宜賓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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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2.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