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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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宣宗

大中之治(846年-859年),是指唐宣宗在位時期的治世。

宣宗於即位後即致力於改善中唐以來的社會問題,例如:抑制宦官勢力過分膨脹,[1]打擊不法權貴、外戚。宣宗勤儉治國,體恤百姓,減少賦稅,注重人才選拔,唐朝國勢有所起色,百姓日漸富裕,使本已十分衰敗的朝政呈現出「中興」的小康局面。

對外,大中年間收復安史之亂以來被吐蕃占領的河西地區:「克復河湟,拓疆三千里外。告成宗廟,雪恥二百年間。」使得大唐國勢復振。因此,史上對宣宗評價極高:《唐鑑》:「百吏奉法,政治不擾,海內安靖幾十五年。」《舊唐書·宣宗紀》「史臣」言:「洎大中臨馭,一之日權豪斂跡,二之日奸臣畏法,三之日閽寺讋氣。」《資治通鑑》:「故大中之政,訖於唐亡,人思詠之,謂之小太宗。」

關於唐代大中之政,舊史多有贊溢之辭。宣宗執政,幾廢會昌之政。大中元年十二月,李德裕被貶,改用牛黨的白敏中崔鉉令狐綯等人,在治國並無多大成就。在經濟上,宣宗一反武宗滅佛的爭議,重新支持恢復佛教勢力。[2]會昌年間,薛元賞一度控制住神策軍,大中時期,薛元賞隨李黨失勢被貶,宦官對神策軍又取得控制權。

史家常言宣宗在位時勤於吏治,多減賦稅。宣宗曾密令翰林學士韋澳將各州縣的風俗名物編纂成書《處分語》,加強地方控管。大中十一年之後,宣宗開始疏於政事,沉溺於長生術,「頗好神仙」[3]。宦官權勢又呈復興之勢,甚至還從東南財賦之地攫取大量的經濟特權。大中十二年以來,南方軍亂不斷,容管、嶺南、湖南、江西、宣歙、武寧等藩鎮相繼爆發軍士逐帥事件。大中十三年,武寧(徐州)節度使康季榮因不恤士卒,被士卒所逐。大中十三年,裘甫領導的農民起義更在浙東爆發,當時距唐懿宗繼位還不到半年。很大的原因是宣宗縱容地方大員貪污腐敗,例如荊南節度使楊漢公大中中期以貪鄙而徵入朝廷,宣宗授其同州刺史。各地藩鎮競相仿效,紛紛向宦官行賄,終於導致兵變發生。《新唐書》說,「唐亡,諸盜皆生於大中之朝。」清人王夫之在《讀通鑑論》論「小說載宣宗之政,琅琅乎其言之,皆治象也,溫公亟取之登之於策,若有餘美焉。自知治者觀之,則皆亡國之符也。」[4]其評價與《資治通鑑》的大力歌頌,簡直有天壤之別。

註腳[編輯]

  1. ^ 《資治通鑑˙唐紀》,宣宗大中9年9月條載:「九月,乙亥,貶李訥為朗州刺史,監軍王宗景杖四十,配恭陵。仍詔『自今戎臣失律,並坐監軍。』」
  2. ^ 《資治通鑑》卷248,宣宗大中元年3月條,載:「閏月,敕:『應會昌五年所廢寺,有僧能營葺者,聽自居之,有司毋得禁止。』是時君、相務反會昌之政,故僧、尼之弊皆復其舊。」
  3. ^ 《通鑑》卷249,大中十一年十月壬申條
  4. ^ 《讀通鑑論》卷二十六「宣宗」

參考書目[編輯]

  • 黃樓:《唐宣宗大中政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