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黔首自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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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宋裴駟《史記集解》註解《史記秦始皇三十一年引東晉徐廣語「使黔首自實田」,為現代史學家所注意。絕大部分學者解「實」為「呈報」,使黔首自實田即讓百姓自己呈報田地。少部分學者解「實」為「占有」,使黔首自實田即讓百姓自己占有田地。袁林則解「實」為「充實」,「使黔首自實田」即「命令黔首按照國家制度規定的數額,自己設法占有足額的土地」。[1][2]

參考[編輯]

  1. ^ 袁林. “使黔首自实田”新解. 天津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1987, (5): 55-61. 
  2. ^ 李福泉. 秦代实行过“使黔首自实田”的土地政策吗. 天津社會科學. 1986, (2): 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