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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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曾經存在的煤炭聯合公司,負責管理統配煤礦和原煤炭工業部(曾在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被撤銷)所屬企事業單位(均不含東北和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所屬部分),1988年成立,正部級單位[1]。1993年撤銷,與同時被撤銷的能源部一同組建了新的煤炭工業部

歷史沿革[編輯]

1988年,第七屆全國人大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其中撤銷了煤炭工業部,組建了管理電力、煤炭、石油、核工業的能源部。機構改革後,煤炭工業的管理形成了多頭領導、分散管理的管理體制。除系統外煤礦以外,其餘的國家主要煤礦由6個單位進行管理。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管理關內統配煤礦及企事業單位;東北和內蒙古煤炭工業聯合公司管理東北和內蒙古東部境內統配煤礦及企事業單位;中國地方煤礦公司管理全國地方煤礦;晉煤公司負責山西離石鄉寧煤田開發;國家計委歸口管理的華能精煤公司,負責陝西神府東勝煤田開發;國家能源投資公司[來源請求]負責煤炭基建計劃經營性投資的管理使用。

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通過河北、河南、山西、山東、四川、陝西、貴州、重慶公司分別直接管理河北河南、山西、山東四川、陝西、貴州重慶等省、市境內的統配煤礦及為其服務的基建、地質、科研、設計、教育、煤機製造等企事業單位,並繼續執行國家對統配煤礦的總承包。一些省煤炭廳增掛了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雲南、湖南、江西、寧夏、內蒙古、新疆、浙江、江蘇等公司的牌子;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地方管理為主管理統配煤礦,採用轉包形式,納入國家對統配煤礦的總承包。

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在北京先後成立了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總公司、中國煤炭物資經營公司、中國煤炭銷售運輸公司、中國煤礦機械裝備公司、中國煤炭綜合利用開發公司、中國煤炭工業國際技術諮詢開發公司、北京華煤水煤漿技術聯合中心、北京華煤工貿公司等8個子公司。[2]

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撤銷能源部和中國統配煤礦總公司,再次組建煤炭工業部。

參考資料[編輯]

  1. ^ 《中国煤炭工业年鉴·1989》. 煤炭工業出版社. 1990: 62. 
  2. ^ 《中國煤炭志》編纂委員會. 中国煤炭志·综合卷. 煤炭工業出版社. 1999: 442 [2014-07-29]. ISBN 7-5020-1758-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