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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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法墨子提出的判斷文章的標準和原則。[1] 三表分別是:第一表,「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第二表,「原察百姓耳目之實」;第三表,「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

詞源[編輯]

《墨子·非命上》:「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

參考文獻[編輯]

  1. ^ 趙則誠等主編. 中国古代文学理论词典. 長春: 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5: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