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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苏州宇文宙武/存档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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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编辑]

第一段就不中立,“西藏解放是指中国共产党势力在1951年将西藏纳入统治的事件。西方世界、1979年后的苏联及东欧各国称为入侵西藏(Invasion of Tibet)[1],中国入侵西藏(Chinese invasion of Tibet)[2][3]。中华民国政府称之为西藏抗暴运动[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用,用中国共产党势力,明明1949年就成立,后面还写了一大堆表明此事件不合法的名称,1979年后的苏联及东欧各国,之前呢?现在英文维基百科明明是用的“Incorporation of Tibet in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他非要用Invasion。--Fxqf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3:01 (UTC)[回复]

某些人更名就是在浪费社群精力,还说你找碴,真是的。--Fxqf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3:05 (UTC)[回复]
那这么说,中华民国播迁台湾也是自欺欺人了?明明是败退啊!--Fxqf留言2015年1月24日 (六) 13:14 (UTC)[回复]

西藏和平解放页面存废讨论通知[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西藏和平解放”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提删理由:根据十七条协议内文,“中央人民政府于命令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之际,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代表来中央举行谈判,以便订立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和平解放就是十七条协议的产物,且不包含昌都战役等军事行动,西藏和平解放页面无保留必要,或者直接删后重建为重定向页,重定向至十七条协议。--我被哑铃砸到脚于2014/12/09留言2015年1月28日 (三) 13:44 (UTC)[回复]

香港回归[编辑]

感谢阁下对香港回归的回退。--Fxqf留言2015年1月29日 (四) 05:57 (UTC)[回复]

2015年1月封禁[编辑]

由于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据维基百科的封禁方针回退不过三原则,您已被禁止31小时内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在您的用户讨论页加入{{封禁申诉}}并说明您申诉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Jimmy Xu 2015年1月30日 (五) 07:19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User:O1L1D1M1A1N使用不中立的所谓“抗暴”名称在先,还美其名曰“各方立场都予以保留”,其实都是同一个条目,放着中立的“西藏骚乱”不用,偏偏要用“抗暴”、“起义”,却又不加入中国政府立场的“叛乱”,不但不中立,还重复,而且违反3RR([1][2][3][4])在先,已属破坏无疑。本人不慎多回退一次,虽在实际操作中违反3RR原则,但由于被回退者行为已属破坏,本人回退可视为反破坏,可免于3RR原则的适用,且本人无意打响编辑战,望管理员通融,解除对本人的封禁,不胜感激!——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月30日 (五) 07:42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没有“通融”一说,反破坏就是反破坏。
  处理人:广雅 范 2015年1月30日 (五) 09:04 (UTC)[回复]

有关封禁[编辑]

刚得知阁下遭到封禁,本人深表遗憾;无论阁下有否犯错、此次封禁是否合理,本人也欣赏阁下对维基百科的贡献,并期望阁下在解封后继续贡献,祝编安。

-- Carrotkit讨论页新设计 ~ 维基和平约章 ~ 条目扩充计划 2015年1月30日 (五) 08:16 (UTC)[回复]

@Carrotkit感谢安慰!本人不慎违反3rr原则,虽属反破坏行为,但反破坏行为是否适用3rr原则全在管理员一念之间,纵使被封禁本人亦无怨无悔。也就一天而已,很快就会出来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月30日 (五) 08:22 (UTC)[回复]

提示[编辑]

阁下是不是忘了什么事情?在下一直以来认为阁下是很看重信誉的人。--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SCR-510シャナ俺の嫁 喜迎中華民國104年(2015年) 2015年2月8日 (日) 04:46 (UTC)[回复]


阁下邀请本人完善的两个条目都写好了,顺祝阁下新年进步。--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2月19日 (四) 07:13 (UTC)[回复]

不客气。我很早就注意到该IP用户和阁下的争议。我个人认为新春条目按国家区分并非恰当,因此回退了IP用户在该条目的编辑;但该IP用户的其他编辑并非单纯的破坏,为遵守维基和平约章,恕本人无意牵涉其中。--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2月19日 (四) 07:24 (UTC)[回复]
这样看来,那个IP用户很有可能是O1L1D1M1A1N绕过封禁的傀儡。如有证据显示两者的关系(比如使用的地区用词相同、留言时的语气相似、编写同一主题的条目),阁下可以去报WP:VIP但O1L1D1M1A1N看来已经解封了,那他何必使用傀儡?--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2月19日 (四) 08:07 (UTC)[回复]
关于香港回归条目,本人虽无意牵涉阁下与IP用户的纠纷,但我可以给阁下一些有用资讯;本人在香港土生土长,从未听过别人说甚么“香港主权移交”,“香港回归”才是惯常的说法;即使是反共报章,也很少使用“香港主权移交”的字眼。我在香港有一些反华、反共的朋友,他们顶多说“香港被交还给中国”,很少说“香港主权移交”。--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2月20日 (五) 03:12 (UTC)[回复]
不客气,但本人在此再次声明:我无意主动介入复杂的政治纠纷,纯粹是提供自身的经验。--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2月20日 (五) 03:39 (UTC)[回复]

麻烦阁下补充一下首页的每日图片[编辑]

RT,首页的图片没有加上去。

您好,我当初看到你们双方在该处的编辑战,觉得或许可以寻求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

该IP用户坚持以国籍区分,亦有POV纠纷。然阁下则坚持同归大中华地区,也有些争议。尤其是大中华地区的定义各方皆有不同解读。(我个人是认为无论台湾宣布独立与否,皆属大中华地区)北京方面反对此说法,因为基于一个中国立场。部分台独人士也因“中华”二字而反对之。由于Carrokit君认为按地理区分恰当,因此我将其修正为中国大陆与台湾分开列,以符合其他条目常见的习惯,又可顾及双方立场,避免双方在争执不下。但阁下似乎误会了我的用意。不过阁下所言“大陆包括港澳是有争议”极是。还是说要改成“华人聚居地”,因为该段落主要是在谈华人新春风俗?

再次强调,我无意卷入此纷争,只是企图让双方都不会觉得分类方式有不中立之虞而已。若阁下有更好的方案,敬请指教,感激不尽!敬祝阁下新年快乐!-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祝大家东亚传统新年快乐于乙未年正月初三暨 2015年2月21日 (六) 05:09 (UTC)[回复]

中华民国[编辑]

阁下对词条中的File:Republic of China (orthographic projection).svg如何看待?不应该只为一个岛吗?--Fxqf留言2015年2月23日 (一) 14:06 (UTC)[回复]

荒胜文策特色条目评选[编辑]

非常感谢阁下在荒胜文策条目同行评审期提供的修正建议,现本条目正参与特色条目评选,希望阁下能前往参予评论投票,感谢!-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2月28日 (六) 14:53 (UTC)[回复]

克娄巴特拉一世被提交优良条目重审[编辑]

阁下主编之“克娄巴特拉一世”已被送至优良条目评选页面,如果投票期结束后,没有达到票数标准,该条目将被取消优良条目资格,敬请前往查阅,并对条目做整修已期继续符合标准。--Liaon98 我是废物 2015年3月9日 (一) 16:55 (UTC)[回复]

User_talk:守望者爱孟 是怎么回事能问一下吗? 龙之舞留言2015年3月25日 (三) 17:31 (UTC)[回复]

中国地理[编辑]

1998年最新版的中华民国官方地图仍视蒙古(宪法领土)为中华民国的一部分,若以这个方式看待中华民国,它的范围形状如同一片秋海棠的叶子;而实际上目前中国的版图,从文化、政治、血统、民族意识而论,比较接近中共伪政权的伪国界。以下对于中国疆界之介绍将着重在当今的范围论述,其余时期的地理概念则可参看各朝代之历史。--Fxqf留言2015年3月30日 (一) 10:46 (UTC)[回复]

中华民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国土面积约957万平方公里[注 1],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位居世界第三位(在美国之前或之后,参见国家面积列表)。其中陆地面积为世界第二,仅次于俄罗斯。--Fxqf留言2015年3月30日 (一) 10:58 (UTC)[回复]

我将“简称”一栏从“中国”修改为“中国大陆”是为了符合BIAS的规定,语言部份是依照当地使用文字,与其他国家一致。我无法了解为何阁下要回退我的编辑,能请阁下说明理由吗?es91213留言2015年4月4日 (六) 00:54 (UTC)[回复]

诚邀阁下参与外交条目编辑[编辑]

先生,我知道你为补充中国外交的资料而做了很多的努力,我很感谢。为了减少你找问题条目的麻烦,我在此做了一个简单的列表,方便先生修改。

内容太短:中希关系中国-爱尔兰关系中国-苏丹关系中国-尼日尔关系中国-毛里裘斯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巴拉圭关系中国-巴西关系、(以上多数页面也没有甚么参考资料)、中国-西班牙关系中荷关系中泰关系中国-巴勒斯坦关系中蒙关系中国-约旦关系中国-柬埔寨关系
太少或没有参考资料(少于10个):中国-秘鲁关系中美关系(比例不合理)、中国-埃及关系中国-加拿大关系中英关系中俄关系中国-波兰关系中德关系中法关系中国-巴布亚新畿内亚关系中菲关系中缅关系中国-马来西亚关系中国-印度尼西亚关系中国-印度关系中国-汶莱关系中孟关系中国-阿富汗关系
采用点列式叙述:中法关系中英关系中德关系中也关系中国-巴基斯坦关系
文字过于冗长,没有图片:中国-阿尔巴尼亚关系中澳关系中国-新加坡关系中韩关系
我自己开的:中国-马尔代夫关系中国-新西兰关系中保关系中丹关系中国-卢森堡关系中挪关系中葡关系中国-阿根廷关系中墨关系中国-乌拉圭关系中委关系中国-阿尔及利亚关系中国-伊拉克关系中国-东帝汶关系中玻关系

谢谢先生帮忙!--owennson请礼貌地发言我的一小步,维基的一大步!?2015年4月9日 (四) 04:22 (UTC)[回复]

另外个人正编排时间,准备一星期开设至少一个中国外交条目,根据过往经验,平均一个条目约3000字元,预计半年内可将不属非洲国家和非邦交国的页面全部开完。至于非洲国家和非邦交国,可能没有甚么关注度,应该不会全部开完了。--owennson请礼貌地发言我的一小步,维基的一大步!?2015年4月9日 (四) 04:30 (UTC)[回复]

早前我胡乱移动条目,给阁下添麻烦了,抱歉。--Carrotkit维基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 2015年4月9日 (四) 05:04 (UTC)[回复]

@Carrotkit没事,都是为维基好嘛。——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4月9日 (四) 07:32 (UTC)[回复]

re[编辑]

当初他坚持要问你我何故用拉丁名我就知道不是一路人了,然而毕竟这个条目众所周知我有涉入,不便处理。--浅蓝雪 2015年4月23日 (四) 08:10 (UTC)[回复]

由他去吧,实在浪费时间。近期客栈里老有这么几个人拎不清,后来他弄出来的近世还在存废讨论。--浅蓝雪 2015年4月23日 (四) 17:22 (UTC)[回复]
标英文的事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关于在非英语条目添加英语名,基本已经通过就待机器人存档了,等它过了规则就更清楚些。--浅蓝雪 2015年4月24日 (五) 10:11 (UTC)[回复]

re[编辑]

感谢阁下通知侵权一事。参考文献要改写到什么程度才不算侵权,我确实不清楚。我加入维基仅半年,还不太清楚维基规则,请阁下今后多多指教。--AsharaDayne留言2015年4月25日 (六) 04:22 (UTC)[回复]

感谢阁下在互助客栈仗义执言。--AsharaDayne留言2015年4月25日 (六) 10:34 (UTC)[回复]

虽有电邮,但近年来已不常使用。至于霍查条目,我恐怕在短时间内不会编辑了,有点疲倦了,加之想放一段维基假期(ps:被删段落在用户:AsharaDayne/沙盒有底稿)。另外,如阁下一样,我也对某邪教人士深恶痛绝,他们在我参与编辑的某几个条目内不断加入一些翻译劣质的反共模板,不胜其烦。祝编安。--AsharaDayne留言2015年4月28日 (二) 12:29 (UTC)[回复]

“我还是希望以后这条目再评选时大家对人不对事。”[编辑]

不好意思,您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强行推翻特色条目评选结果中,您有留下“这种事情我觉得防不胜防,只能期待编者自己的觉悟,我还是希望以后这条目再评选时大家对人不对事。”,是笔误吗?--Wolfch (留言) 2015年4月25日 (六) 16:17 (UTC)[回复]

@Wolfch确实是笔误,感谢提醒!——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4月25日 (六) 16:20 (UTC)[回复]

给您的果仁蜜饼![编辑]

你好~ Yhy9630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00:30 (UTC)[回复]

感谢阁下帮忙[编辑]

路易-尼古拉·沃克兰这个条目中,阁下选择了非常好的条目名称,让我深感敬佩,在此感谢。希望以后我们继续在更多条目上继续合作。--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02:23 (UTC)[回复]

歧见[编辑]

我们之间虽然有歧见,不过对于阁下的编辑,我仍然抱持敬意。希望一起加油,继续下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03:50 (UTC)[回复]

西斯都四世[编辑]

感谢阁下在我编辑完西斯都四世之后立即跟进,合作是维基人的良好美德。--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07:02 (UTC)[回复]

因为阁下有点误解,在此解释,原本是写成英文,我加上拉丁文,但是英文部份未更动,只加上语言模板。可以看看编辑历史。--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07:08 (UTC)[回复]
感谢可以得到阁下的关注,如果阁下想要清除掉条目中不必要的英文,我们可以一起协力进行。但是我的态度没有阁下那么强烈,如果不是感觉非常不必要,我不常主动清掉。--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07:16 (UTC)[回复]

请教阁下一个问题[编辑]

首先感谢阁下近来的帮助。特色条目和优良条目是否真如某人所说,不能有未汉化图片存在?--AsharaDayne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09:32 (UTC)[回复]

re:那个组织是希腊共产党的下属学生组织,参照阁下的意见,我译成泛学生运动协调。第三个词应该和“协调”更为接近。--AsharaDayne留言2015年4月26日 (日) 12:25 (UTC)[回复]

3rr[编辑]

现在似乎涉及老用户的3rr基本都不封了,有严重争议可以去申请保护。--浅蓝雪 2015年4月27日 (一) 13:52 (UTC)[回复]

牌匾上是有间隔号的。--Oh nogo留言2015年4月29日 (三) 05:33 (UTC)[回复]

应该名从主人吧。--Oh nogo留言2015年4月29日 (三) 07:16 (UTC)[回复]

2015年4月[编辑]

由于进行人身攻击,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广雅 范 2015年4月29日 (三) 08:32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不知何处人身攻击,而且需要被封禁长达一周?如果管理员能够指出,我也能够收回“人身攻击”的词句,对被“人身攻击”者道歉,我也不用被封禁那么长时间。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如广雅范所言,您过度厌恶支持法轮功的编辑。
  处理人:Lanwi1(留言) 2015年4月29日 (三) 09:18 (UTC)[回复]
Special:diff/35540190Special:diff/35539703Special:diff/35539576Special:diff/35540704。--广雅 范 2015年4月29日 (三) 08:55 (UTC)[回复]
不知管理员认为这四个有哪个属于人身攻击?我要么是陈述事实,要么就是修改自己的发言,哪里来的人身攻击?而且在这四个差异下面,都没有人回应(除了第一个),何以见得是人身攻击?——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4月29日 (三) 09:04 (UTC)[回复]
“无理的行为”。--广雅 范 2015年4月29日 (三) 09:05 (UTC)[回复]
不知哪里无理,愿闻其详。——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4月29日 (三) 09:07 (UTC)[回复]
如果您硬说这些充满火药味的发言是“陈述事实”的话那我也没办法(笑)。维基百科是一个合作平台,而沟通是主要的合作方式。纵观此DYK,除了您没有任何一位编者有您这样的“陈述事实”的发言。如果您不能忍受有法轮功人员在此作出贡献,那您可以选择离开。若您想留在这里,请您尊重任何一位编者,这不是您一个人的百科全书。--广雅 范 2015年4月29日 (三) 09:11 (UTC)[回复]
这是在赶我走是吧?如果说这些发言“充满火药味”,那么比这更加“充满火药味”的发言我也没见被封禁,还是一周这么长时间,我只能呵呵。还有,我什么时候“不能忍受有法轮功人员在此作出贡献”?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算了,道不同不相为谋。——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4月29日 (三) 09:17 (UTC)[回复]
您要如此理解我也没办法。我认为我作为管理员应该维护社群的讨论氛围,而不是放任其不管。别人有此问题并不是您也可以这样做的理由。如果您坚持您是对的,那请静候申诉通过。祝安。--广雅 范 2015年4月29日 (三) 09:20 (UTC)[回复]
@Lanwi1本人厌恶FLG乃是事实,但我何时制止其编辑?本人不觉得厌恶FLG的编辑但未阻止能构成被封禁长达一周的理由,何况理由还有“人身攻击”。举例,我讨厌一个人,且说了出来,就成了对他的“人身攻击”了,就“无理”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4月29日 (三) 09:25 (UTC)[回复]
厌恶支持法轮功的编辑时要有限度,不要影响到社群的合作氛围。--Lanwi1(留言) 2015年4月29日 (三) 09:38 (UTC)[回复]
@Lanwi1OK,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如果我能够删除了那些“过度影响社群合作氛围”的语句,或者愿意就“过度影响社群合作氛围”而道歉,还请将我解封,谢谢!本人正打算编辑一些新条目,对那个DYK已经说过不会再理,现在编辑不了,一周实在太长。——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4月29日 (三) 09:41 (UTC)[回复]
由于您第一次因不当发言而被封禁的关系,给您一次机会。希望您以后遇到支持法轮功等反共编辑时控制您的情绪。--Lanwi1(留言) 2015年4月29日 (三) 09: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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