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过渡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49年过渡法[注 1]希伯来语חוק המעבר, התש"ט-1949‎)是以色列制宪会议于1949年2月16日制定的法律,旨在为以色列政府体制奠定基础。该法为临时国是会议制定的《1948年政府及司法程序条例》之延续。

过渡法是以色列首部由民选机构制定的法律,也是唯一一部由制宪会议制定的法律。

该法第1条订定,“以色列国的立法机构称为以色列国会”。该法颁布后,制宪会议即时更名为第一届以色列国会。

注释[编辑]

  1. ^ 该年以希伯来历纪年是5709年,原文将希伯来历与公元年份并列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