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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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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县长胡刚
常务副县长许积标
副县长(7)董光辉、张春根、李建霞、陈积林、杨朝晖、谭国庆、王向荣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丽水市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遂昌县人民代表大会
遂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政级别正县处级
上级中共组织中国共产党遂昌县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中国共产党遂昌县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县前街1号
对外官网www.suichang.gov.cn
影像资料

遂昌县政府办公大楼

遂昌县人民政府,简称遂昌县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的最高行政机关。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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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5月8日,遂昌县城解放,成立遂昌县城防司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11军32师95团参谋长尹志农兼任城防司令。5月21日,成立遂昌县民主政府。6月16日,改称遂昌县人民政府。1955年11月,第一届遂昌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遂昌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和副县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证券机构受到严重冲击。1967年3月7日成立遂昌县人民武装部农业生产办公室,临时负责全县生产工作。7月,改称遂昌县人民武装部生产办公室。1968年11月5日,遂昌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职能。1981年11月,召开第七届遂昌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将遂昌县革命委员会改制为遂昌县人民政府[1]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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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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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遂昌县志编纂委员会 (编). 遂昌县志.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6-10: 675. ISBN 7-213-01212-6.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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