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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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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抚民
大明山东按察司副使
籍贯山西清源县
出生二月十三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任氏
出身
  • 嘉靖二十年辛丑科进士出身

王抚民(1515年—?),字仁甫,直隶真定卫右所军籍,山西清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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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顺天府乡试第七十六名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联捷辛丑科会试第二百六十七名,登第二甲第八十五名进士[1][2]。授户部主事,督理太仓银库,会假银事发生,疏请在银锭上镌刻官衔和匠人名字,以便稽查。历升开封府知府,任内有积年案件三百余,数月审理完毕,人称神君。性格恬淡,食无重味,衣无重帛,廉明有威,人们不敢以私干涉。官至山东临清兵备副使,以辛劳卒于官。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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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王璋;祖父王连;父王佑,母石氏。具庆下。弟育民、新民、泽民[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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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年辛丑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