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王家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家业(16世纪—17世纪),子立浙江衢州府西安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王家业是万历十六年(1588年)的举人[2],授均州知州,曾在前往武当山时遇上数十名游僧,发现当中有稚僧皱眉,于是拘留众僧人审问,得知是有女子女随父亲外任官职遭被僧人劫杀,审判后处决那些装作僧人的盗贼,人们都称他神明;又州南四士里石板滩有堤坝灌田数十顷,岁月遥远早已倒塌,他就重新修筑,人民赖以获利,立石纪念,题为“刺史王公堰”[1][3]

引用[编辑]

  1. ^ 1.0 1.1 嘉庆《西安县志·卷三十一·循吏》:王家业 旧志(云)字子立,万厯举人,治均州大著异声,尝诣武当,遇游僧数十人,中有穉僧颦蹙,随命拘留众僧而鞠之,乃女随父宦被僧劫杀.而留之为僧者也,审实尽戮群盗,人称神明,馀见义行。
  2. ^ 嘉庆《西安县志·卷二十六·选举》:明……万厯十六年戊子科(举人)……王家业 七十九名,知州
  3. ^ 光绪《续辑均州志·卷八·秩官志》:王家业,浙江西安举人,万厯中知均州,州南四士里石板滩有堰灌田数十顷,岁久圯废,家业相度板筑,民赖其利,刊石志之,题曰“刺史王公堰”。

参考文献[编辑]

  • 嘉庆《西安县志》·卷二十六·选举
  • 嘉庆《西安县志》·卷三十一·循吏
  • 光绪《续辑均州志》·卷八·秩官志
官衔
前任:
林继乔
明朝均州知州
1599年-1600年
继任:
方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