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婿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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婿屋制是一种结婚习俗,是暂居妻家日语足入婚(uxorilocality)制之一。男女结为夫妇后,妻子暂住娘家,妻家会在母屋以外建造一个小别宅,这个叫婿屋(女婿家)。丈夫会于婿屋与妻子相会。

高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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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三国志‧魏志‧东夷传》记载,高句丽人用语言约定婚约后,岳母家在大本屋后面建造一个小别宅,这个叫婿屋(女婿家)。 太阳落山时,丈夫来到妻子家门外,点名后下跪鞠躬,请求跟妻子睡觉。 这样请了两三声,妻子的父母就让他进去。 生下孩子长大后,丈夫就带着妻子回到丈夫的家。

扶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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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梁书·东夷列传》载,扶桑婚俗为男性到女家门外建一屋,早晚打扫,经过一年后若女方不喜欢就赶走他,若相爱就结婚。[1]

鲜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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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卑婚俗是于女家设青庐,新郎到女家后,与新娘在庐内拜堂行礼,青庐亦作为婚舍之用,夫妻居于青庐一段时间后才回夫家。

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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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唐代受北方游牧民族影响,亦有于女家拜堂的情况,有些也会在屋外另设青庐作为婚舍。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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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伊豆群岛婚俗是夫妻婚后,女家会于母屋附近另建婚舍供夫妻居住,一段时间后夫妻才一起到夫家生活。

黎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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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女性成年后,父母会在离家 不远的地方另搭一寮房,让女儿搬进去独居,称为放寮。女性在放寮可以自行选择伴侣,并可与伴侣性交,已婚妇女仍居于放寮,丈夫到放寮与妻子相会,但妻子仍可与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直到怀孕生子后,丈夫提出 要带妻子回男家,夫妻才一起在男家生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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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梁书·东夷列传》:“扶桑国者,……其婚姻,婿往女家门外作屋,晨夕洒扫。经年,而女不悦,即驱之;相悦乃成婚。”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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