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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皇诉杜阿尔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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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皇诉杜阿尔特案
R v Duart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聆讯:1989年10月4-5日
判决:1990年1月25日
案件全名马里奥·杜阿尔特诉女皇陛下(Mario Duarte v Her Majesty The Queen
引称[1990] 1 SCR 30
先前历史安大略省上诉法院上诉
裁定驳回上诉
法庭组成
首席大法官: Brian Dickson
陪席大法官: Antonio Lamer, Bertha Wilson, Gérard La Forest, Claire L'Heureux-Dubé, John Sopinka, Charles Gonthier, Peter Cory, Beverley McLachlin
判决理由
过半数La Forest J, joined by Dickson CJ and L'Heureux‑Dubé, Sopinka, Gonthier and McLachlin JJ
赞同Lamer J

女皇诉杜阿尔特案(英语:R v Duarte,[1990] 1 SCR 30)是加拿大最高法院根据《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8条就私隐权作出决定的主要案件。法院认为,无手令且秘密录制私人通讯的影片违反了第8条。对话中只有一方的同意不足以成为合理的。

背景[编辑]

马里奥·杜阿尔特(Mario Duart)因与毒品有关的罪行正在接受警方调查。一名便衣警员安排在租来的公寓房间内与杜阿尔特会面,警方在那里安装了摄影机。他对允许录音的条文的合宪性提出质疑。原审法官同意了。官方提出上诉。

在Cory JA作出的一项判决中,安大略省上诉法院认为摄影机并未违反对享有私隐有的合理期望(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因为摄影机可视为记忆的延伸。Cory认为这是延伸人类记忆的“一小步”,并援引美国较早的合众国诉怀特案(United States v White)及洛佩兹诉合众国案(Lopez v United States)作为依据。

法院的理由[编辑]

作为过半数意见的大法官,La Forest J认为执法部门的秘密监察构成了不合理的搜查。他将这个问题描述为私隐权与“国家在推进执法责任时侵犯私隐权”之间的平衡。

在当前情况下,La Forest认为,对隐私的期望应该基于“被录影的人在说话时,是否能够合理地期望他的话只会被正在与他交谈的人听到”。

后续[编辑]

作为对这一决定的回应,加拿大国会修订了《刑事法典》,以纳入关于电子截取通讯的条文,其中包括在未获得同意的情况下的司法授权、“号码记录手令”及“追踪手令”。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