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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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印,又作四法本末、四忧檀那(“忧檀那”的梵文:udāna ),是由三法印添加一句而得来,作为诸法真理之四标准之印证,亦可视为佛教特征之四种法门。三法印为全球不同宗派的佛教之共同法印,四法印通常只出现在北传佛教中。
多种表述[编辑]
- 《佛说法集名数经》中的表述为[1]:
- 一切行无常印
- 一切行苦印
- 一切法无我印
- 涅槃寂灭印
- 一切诸行无常,称为初法本末。
- 一切诸行苦,称为第二法本末。
- 一切诸行无我,称为第三法本末。
- 涅槃永寂,称为第四法本末。
- 通常简述为:诸行无常,诸漏是苦,诸法无我,涅槃寂静。
其他[编辑]
以三法印为佛教各宗派共遵之法则,作为印证诸法真理,亦是佛教最核心的教义之总结。
- 于四法印再加“一切法空印”,则称五法印。[3]
参考文献[编辑]
- ^ 《佛说法集名数经》卷1:“云何四法印。所谓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 (CBETA, T17, no. 764, p. 660, c22-23)
- ^ 《增一阿含经》卷十八:“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非独在比丘、比丘尼、清信士、清信女中为尊,乃至世间人民中独尊,今有四法本末,我躬自知之,而作证于四部之众、天上、人中。云何为四?一者一切诸行皆悉无常,我今知之,于四部之众、天上、人中而作证;二者一切诸行苦;三者一切诸行无我;四者涅槃休息。我今知之,于四部之众,于天上、人中而作证。是谓,比丘!四法之本,是故于天上、人中而独得尊。”(CBETA 2023.Q1, T02, no. 125, p. 639a2-11)
- ^ 《维摩经》卷上《弟子品》、《菩萨地持经》卷八、《法华经玄义》卷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