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思兼 (嘉靖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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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思兼
周思兼 (嘉靖进士)

《松江邦彦图》之周思兼像


大明广西提学副使
籍贯 直隶华亭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叔夜,号莱峯
出生 正德十三年(1518年)六月二十日
逝世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
配偶 娶张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举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进士出身

周思兼(1518年—1564年),叔夜莱峯直隶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区)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应天府乡试第32名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登丁未科会试198名,二甲58名进士,授山东平度州知州[1]嘉靖三十年(1551年)后升任工部员外郎,管理临清砖厂,进郎中,升湖广按察司佥事,因内艰去官,不复出。居久之,四十三年起补浙江佥事,九月升广西提学副使,未担任即卒[2]

家族[编辑]

曾祖周榆。祖父周禋,县主簿。父周云鹄。母杨氏。具庆下。弟思齐[3]

参考[编辑]

  1. ^ 云间志略 ,2册 ,496
  2. ^ 《明史》(卷208):周思兼,字叔夜,华亭人。少有文名。嘉靖二十六年进士。除平度知州。躬巡郊野,坐篮舆中,携饭一盂,令乡民以次舁行。因尽得闾阎疾苦状,悉蠲除之。王府奄人纵庄奴夺民产,监司杖奴毙,奄迫王奏闻,巡抚彭黯令思兼谳之。王置酒欲有所嘱,竟席不敢言。思兼阅狱词曰:“此决杖不如法。罪当杖,以王故,加一等。奄诬告,罪当戍,以王故,末减。”监司竟得复故秩。旁郡饥民掠食,所司持之急,且为乱,上官檄思兼治之,作小木牌数千散四郊,令执牌就抚,悉振以钱谷,事遂定。入觐,举治行第一,当迁。州人走阙下以请,乃复留一年。 擢工部员外郎,督临清砖厂,士民遮道泣送。同年生貌类思兼,使经平度,民竞走谒。见非是,各叹息去。河将决,思兼募民筑堤,身立赤日中。堤成三日而秋涨大发,民免于灾。进郎中,出为湖广佥事。岷府宗室五人封爵皆将军,杀人掠赀财,监司避不入武冈者二十年。思兼廉得奸状,缚其党,悉系之狱。五人藏利刃入,思兼与揖,而扪其臂曰:“吾为将军百口计,将军乃为此曹死耶?”皆沮退。乃列其罪奏闻,悉锢之高墙,还田宅子女于民。遭内艰去官,不复出。居久之,起广西提学副使,未闻命而卒。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进士登科录》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〇八》,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