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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原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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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郡中国东晋时设置的,后改称南平原郡

建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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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时,在晋陵郡境内侨置平原郡(今江苏省镇江市无锡市之间)[1],领平原、高唐、茌平三侨县。

宋武帝永初元年(420年),改平原郡为南平原郡,属南兖州。后省济岷郡为济岷县,与其所领营城、晋宁二县并入南平原郡;南齐郡临菑县改属南平原郡。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年),南平原郡改属南徐州。元嘉十一年(434年),济岷、晋宁二县并入营城县,高唐县并入茌平县。至此,南平原郡领茌平、临菑、营城、平原四县。后废南平原郡,所领四县改属南东平郡[2]

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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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太守(-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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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裔,下邳僮人。[3]
  • 邢安泰,晋安帝义熙五年(409年)出任。[4]

南平原太守(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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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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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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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书州郡志汇释》
  2. ^ 《宋书 卷三十五 志第二十五》
  3. ^ 《宋书 卷四十一 列传第一》
  4. ^ 《宋书 卷五十二 列传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