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
协商主义(英语:Consociationalism)民主制度中的一种权力分享的形式。政治学者将协和国家定义为一种内部依种族,宗教或语言界限划分了多个主要群体,而无一群体足以构成多数派,但由于这些族群精英之间的协商而保持稳定。协和国家常与具有多数选举制度的国家形成对比。
协商民主的目标是政府稳定,权力共享,维持民主和避免暴力。例如黎巴嫩的共和政府是按照宗教圣训组成的。
协和主义有时被视为类似于社团主义。一些学者认为协和主义是社团主义的一种形式。其他人则声称,经济社团主义旨在规范阶级冲突,而协和主义则是在调和因种族和宗教界限引起的社会分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来源请求]
概要
[编辑]荷兰学者李帕特分析奥地利、比利时、瑞士和荷兰政治系统,归纳出协和民主理论;在社会上不同阶级、地域、文化等所产生的分裂,被所属阵营纳入系统之中,形成“柱状化”(英语:Pillarisation;荷兰语:Verzuiling)结构称“柱状体”(英语:Pillar;荷兰语:Zuil),以此结构为前提的联合政权内,各阵营进行“协调的政治”(politics of accommodation)。具有以下特征:
- 大联合内阁,纳入各柱状体的菁英
- 比例性,国会及公共资源等依比例分配之
- 区域自治,创立个体意识及允许不同文化共同体的法律
- 相互否决权,各群体共识仍需多数决,少数群体有权否决,但也会被其他群体回报否决阻挠
另外,以协和民主为基础进而推展出“共识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理论。
评价
[编辑]中国共产党及其支持的相关学者高度认可协商民主,认为协商民主是现代政治的本质特征。他们认为,相较于西方式的议会民主,协商民主更容易激发普通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进而改善和提高民主的质量。因此之故,他们认为,政治协商会议正是协和民主的典范,彰显中国智慧[1]。
此外,由于中国大陆政府所承认的“协商民主”是特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形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整个政治框架的前提性条件[2],这一点使得其对协商民主的声称变得极具争议性,包括一些学界及部分民众[谁?],一部分人[哪个/哪些?]认为中国目前的协商民主是“威权体制之下的假民主”。[原创研究?][来源请求]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彰显中国智慧. 人民网. [2017-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10).
- ^ 俞可平: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几个问题.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3-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