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税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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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包税荷兰语Belastingpacht;英语:pacht/pacht-stelsel),即是一种税收并非由政府,而是当局出租征税权限予特定私人,由之代为征税的制度。在荷兰共和国时代,这种做法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很普遍,尤其于间接税方面。

在其规则里,每个年度都会举办竞标,特定税款的征收权利是由出价最高者投得;中标人为合约会向政府支付租金,而征收内超出额度的一切获得都归包税人自己所有。该系统背后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外包征税权,地方当局可以减少于征收上花费力气。此外,包税人也会更严己律责地征税,因为这样做是可令其个人更有收益。

然而,在实际活动当中,在社会各方面尤其普通人层面,是对包税人是存在著很大的不满。在1748年的佃户暴动之后,该制度在共和国基本上被废除了。从此之后的荷兰征税就通过所谓的Collecte进行,这意味著是由政府系统任命和监督起征税官吏。在法国是存续了包税租赁制直到法国大革命,化学家安托万·拉瓦锡在那场革命里作为包税人被送上了断头台。

参见[编辑]

  • ,荷兰台湾时期产生的承揽制度。
  • 包税

文献[编辑]

    • F.N. Sickenga, Bijdrage tot de geschiedenis der belastingen in Nederland, Leiden 1864, p. 300-308.(荷兰文)
    • B.D. Poppen, De belasting op het gemaal in Stad en Lande, 1594-1856, Uithuizen 2004.(荷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