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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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其年

大清四川雅州府知府
籍贯 直隶省献县
族裔 汉族
字号 字芝泉
出生 嘉庆二十二年(1818年)
直隶省献县
逝世 同治九年(1870年)
地点不详
亲属 (兄)刘书年
出身
  •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科进士出身

刘其年(1818年—1870年),字芝泉[1],直隶献县(今属河北省沧州市)人。清朝翰林、政治人物。[2]

生平[编辑]

刘其年自幼丧父,孝顺生母。年龄稍长,随兄书年读书。道光十七年(1837年)中举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成丁未科二甲第七名进士。选庶吉士散馆翰林院编修。不久迁任御史同治元年(1862年),钦差大臣胜保因拥兵养寇,居功自傲而被谏官联名上疏弹劾,唯有山东道御史吴台寿为其申辩。刘其年即上疏抗辩,疏中列举胜保诸项罪状,同时一并弹劾吴台寿结党营私,且指出台寿之疏有八项悖谬之处。[3]疏上不及十日,朝廷下令将胜保下狱论罪。同治二年(1863年)四月,吴台寿罢免,七月,胜保赐自尽。从此刘其年直声鹊起,而对其不满者也甚多。不久,被外放四川任知府。同治九年(1870年),改雅州府,卒于赴任途中。身后几乎无钱收殓,由四川总督吴棠出资治丧。[4][5]

家族[编辑]

书年亦为翰林。

参考资料[编辑]

  1. ^ 《词林辑略》作“字子曼,号芝泉。”
  2. ^ 张剑. 刘书年和他的读书诗. 古典文学知识. 
  3. ^ 清刘体智《异辞录》载此疏为张之洞所草。见《异辞录》卷一·胜保之恶习:“胜保颇有战绩,然拥兵养寇,为自固之计,与汉唐季世将帅同一恶习。幸当中兴之世,湘淮子弟材勇辈出,又皆儒臣统兵,为之表率,益形末路旗营之劣,而无以逞其奸,遂为士夫所不齿。尤其罪状昭著者,业经逮问治罪之时,仍以疏请垂帘,自居拥戴之功,胆敢上章自诉,为尝试之计。给事中赵树吉请速诛之。御史吴台寿,乃其党也,为之申辩甚力。御史刘其年旋劾台寿欺罔,并及其兄山东候补道吴台朗夤缘肆恶。同治二年四月,俱奉旨褫职,军政为之一肃。刘侍御疏,为南皮张文襄少年手笔。是岁文襄举进士,廷试第三名,始露头角。”
  4. ^ 《词林辑略》卷六·道光 丁未:“刘其年,书年弟。字子曼,号芝泉。直隶献县人。散馆授编修。官至四川雅州府知府。”
  5. ^ 《献县志》卷十一·文献志三·页三十二:“刘其年,字芝泉,书年弟也。生三岁而孤。幼笃孝友,生母黄嗜饮,醉辄怒,其年必长跪以请,颜霁乃已。稍长,从兄书年读。书年教授郡邑,所至必以其年从。其年之优于学与仕者,承兄教也。道光十七年举于乡,二十七年成进士。寻迁御史。时发、捻未靖,统兵大员多懦怯。胜保以经略治军淮上,恃多奥援,观望尤甚。谏臣合疏劾之,吴台寿独申救。其年抗疏,论胜保溺职玩寇诸罪状,并劾台寿党援胜保,略谓台寿之疏有八悖谬。疏上未浃旬而逮胜保之命下,卒从吏议,置之法嗣。后统兵各大臣争相用命,所向有功,论者谓实其年一疏启之。是时,直声震天下,而忌者愈众。未几,以知府改官四川,所至以廉洁称。同治九年,再权雅州,卒于途。身后萧然,几无以敛。总督吴棠赙以千金,始获治丧。继妻沈氏仰药殉。事闻于朝,旌焉。(畿辅先哲传)”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