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总队
外观
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总队 The Third Special Police Corps,NPA,MO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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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内政部警政署 |
主要官员 | |
总队长 | 黄家琦 |
副总队长 | 谢宗宏 |
主任秘书 | 郭森永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新北市新店区屈尺路11号 |
电话 | +886 02-26668601 |
网站 | www |
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总队,简称保三总队,为隶属于内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单位,总队部位于新北市新店区屈尺营区,执行进口货柜安全检查工作,辖区遍及国内各港口地区。
历史
[编辑]保安警察第三总队前身为大清帝国户部盐税水师巡营,盐务警察总队,中华民国成立后改为“财政部缉私署税务警察总团”。
- 1937年,抗日军与税警参加“八一三”上海保卫战,而后参加剿匪与对日抗战,规模较大者列后:
- 两淮:(江苏)上海战役、连云港战役、宿迁之役、新安镇之役等。
- 山东:突击日军占据烟台市威海卫豹虎山之役等。
- 1941年,税警总团因作战需要改编为暂编三十八师、青年军新编第一军,随中国远征军赴缅甸抗日,与英军并肩作战。滇缅战役胜利后,部份国军官兵转回财政部税务缉私署。
- 1941年7月,财政部将部份缉私署官兵 移拨改编为场警,归盐务机关管辖指挥,专责缉私、保产、护税、警卫等,于同年10月16日盐务总局成立场警管理处,迄1945年缉私署裁撤,场警更名“盐警”。
- 1946年4月,财政部设台湾盐务管理局,组织查缉产物组,调拨各县市警察局驻卫警,担任盐场缉私工作。
- 1948年7月,由福建省调二批税警来台,编为七个队。
- 1949年2月,由山东省拨调税警六个队来台,共计十三个队,后整编为八个队,台湾盐务管理局设警务科,综理盐务。除原查产组外,当时全国盐警三万馀人,中央盐务总局设盐警管理处,各区盐务管理局设警务科。
- 1950年7月1日,盐务改隶台湾省警务处,成立“台湾省盐务税警总队”,分驻盐场负盐场保产、护税、缉私及盐区治安、协助海防等任务。盐警在大陆为陆军编制,改隶台湾省警务处后改为警长、警士制。
- 1972年7月18日,奉令支援海关兼负关缉私勤务。11月16日改为队员制,警长改为小队长,警士改为队员。盐警改制后,需接受警察养成教育及参加特考,正式任命。10月内政部警政署核准成立“台湾省警察学校台南分班”。
- 1973年2月至65年5月,台湾省警学校台南分班共办八期,训练盐警及其他警察725人。
- 1976年9月17日,时任行政院院长蒋经国在立法院宣布自1977年7月起停征盐税,并指示财政部减少私盐查缉人员,移拨海关查缉工作。
- 1978年7月1日,奉令改称为“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三总队”原建制不变。
- 1982年9月16日,奉令将盐场勤务及驻盐场一个中队员警移拨保安警察第二总队。至此,保三专责财政部及海关并协助财政部及海关警卫、查缉走私之责。
- 1987年7月15日,中华民国政府正式宣布解除台湾省戒严令,保三总队奉令接掌进口货柜安全检查工作,肩承陆空海关、边疆防卫、出入、缉私及各港口货柜、安全检查任重责。
- 1990年精省后,奉行政院核准依《s: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组织通则》规定,改隶内政部警政署为“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总队”。
组织编制
[编辑]- 总队部:位于新北市新店区,内设警务科、督训科、后勤科、安检保防科、勤务指挥中心、秘书室、人事室、主计室等九单位。
- 刑事警察大队(新北市新店区)
- 第一大队 (基隆市七堵区)
- 第二大队 (高雄市前镇区)
- 第一中队(高雄市前镇区)
- 第二中队(高雄市前镇区)
- 第三中队(高雄市前镇区)
机关首长
[编辑]职称 | 姓名 | 佩阶 | 学历 | 主要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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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队长 | 黄家琦 | 三线二星 | 中央警官学校行政警察学系55期 | 刑事警察局副局长 |
副总队长 | 侯东辉 | 三线二星 | 中央警官学校刑事警察学系51期 | 刑事警察局警政监 |
主任秘书 | 谢宗宏 | 三线二星 | 中央警官学校户政学系51期 |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万华分局分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