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命名常规/更新草案2018
命名常规是维基百科关于确定条目标题的指导方针。本方针的主体分为命名惯例、命名争议的处理和技术要求三部分,并附有各专门领域对于命名的具体规定。命名惯例部分虽然是社群长期以来约定俗成,并且获得共识成文的做法,应该对绝大多数条目有效;但它在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不适用。技术要求部分则对所有条目的标题都有效。因方针不完善而出现条目命名争议时,应按照命名争议的处理一节所列的方式处理。如果条目所属的专门领域存在具体命名规定,应遵照该规定执行,而不再按照命名惯例的要求确定名称;但这些条目仍需遵守技术要求一节的规定。
本方针仅规范条目的命名。分类、模板、草稿等其他名字空间的页面可参照适用本方针;个别领域的规定中可能包含规范其他名字空间的内容,应遵照执行。条目名字空间下的消歧义页和重定向的命名惯例与本方针多有冲突,但本方针中的技术要求一节应遵照执行。
总的来说,所有条目命名都应当首先使用大多数中文用户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同时尽量确保其他人可以简单且符合常识地链接到这些条目。编者只要在命名和链接时遵循一致的约定,就可以简单地将链接引到正确的条目中。
若当条目标题(名称)存在命名争议时,应在该条目中加入{{命名}}模板来提醒用户,并在其讨论页进行讨论来取得共识后,再考量是否维持原状或更名(移动)至最适合的标题。
命名原则和惯例
[编辑]本节描述对于条目命名的原则和主要惯例,以及遇惯例间冲突、各地用字、用语不同时的处理原则。
命名原则
[编辑]在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的命名应当遵守以下的主要原则。它们之间有时存在冲突;此时编者需要选择倾向于其中某些原则,而放弃其他的某些原则。
- 使用中文
- 在中文维基百科,条目的标题也应该是中文标题。但是,如果原文名称比中文翻译的名称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应使用原文名称。
- 使用常用名称
- 条目命名应该尽量使用可靠来源中人、物或事项的最常见的名称。一般情况下,常用的名称也是较为简短的,可以避免条目名称过于冗长。使用常用的名称作为标题也更易于读者搜寻。
- 易于识别
- 条目标题应该易于识别,尤其是对于条目主题有一定认识者应该能够识别条目主题为何。
- 防止歧义
- 条目名称应该避免存在不同的义项。当多个不同的义项都写有条目时,应按照消歧义的要求调整条目名称。
主要命名惯例
[编辑]除上述命名原则之外,尚有以下命名惯例,一般情况下应遵守这些惯例:
- 使用全称
- 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或者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尽量避免使用中文或外文缩写,除非该缩写已经被公认为专有名词,例如“苏联”、“IBM”等。
- 有些名称在某些地域或人群中可能很习惯用简称或俗称,而这一简称(俗称)对其它地方、领域的人来说可能就不认识或不熟悉。如果您来自这些习惯使用简称(俗称)的地域或群体,请在条目命名时格外注意使用全称(官方名称)。例如台中市立台中第一高级中学就比“台中一中”要好,尽管来自台中的读者大多都明白“台中一中”的意思。然而,仅仅使用“一中”这两个字作为命名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 名从主人
- 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可优先考虑使用该中文名称。
- 以下为适合使用“名从主人”原则来命名的情况:
- 机构、组织、公司等:如果该机构、组织、公司或其上级机构、组织、公司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东南亚国家联盟、微软。
- 品牌、商标、产品、赛事、奖项等:如果拥有这些事物的机构、组织、公司或个人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百事可乐。
- 国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该国或该地的政府或其上级政府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首尔。
- 人物:如果其个人发表的作品,或其认可的中文官方资料中出现有他本人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以该中文姓名或译名来命名,如陆克文。
- 以下为“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的情况:
- 人物:其所工作或隶属的机构、组织、公司的中文资料中出现他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
- 一个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日文、越南文、韩文等中文之外的文字资料出现该事物的日文汉字、越南文汉字和韩文汉字等专有的名称,“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如“阿倍仲麿”等。其中的日文汉字的翻译原则请参见Wikipedia:汉字文化圈语言专有名词的中译规则、Wikipedia:日语专有名词的中译原则;惟该原则并未达成共识。
- 当条目描述的主体事物的拥有者或代表者更改其中文名称时,如果更名后出现的可靠来源已经普遍使用新的名称,那么条目应该更改至新的名称。
各地汉语差异的处理
[编辑]由于各地中文用语有所不同,且上述原则和惯例间存在矛盾,因此命名时常出现有冲突的情形。当条目描述的主题在中文世界有多个名称时,应使用地区词转换使得用词根据用户设置的转换模式而变化,且应当在首段注明所有这些名称。但是,条目的标题只能选取一个,因此有以下原则:
- 先到先得(时间优先)
- 选择条目第一个重要版本采用的、符合本方针的命名方式作为条目的主要命名方式。其他命名都重定向到这个主要命名上。(但是,标题仅繁简用字不同时,系统可自动处理,无需建立重定向。)
- 但是,当有符合上述“名从主人”惯例的名称时,有以下处理方式:
-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且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为常用名称时,应当使用该名称。
-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
-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不符合“名从主人”的惯例时,可以用其它命名规则代替。
使用外文命名时的专门要求
[编辑]一般而言,条目名称应被翻译成中文。只有当外文词在中文可靠来源中被广泛使用时,或缺乏中文可靠来源且确实难以翻译时,才应使用外文作为条目名称。
如果一个条目需要使用英文等其他语言命名时,在创建页面的时候,需要遵守下面的规则。
- 罗马化
- 条目名称应尽可能使用拉丁字母,对于非拉丁字母的语言应使用拉丁字母转写。但是,如果条目描述的是字符或语言文字现象等直接依赖于文字的主题,或其中的非拉丁字符被用作符号(如β衰变中的“β”等希腊字母),可使用原文作为标题。
- 罗马化时,应使用在社群取得共识的方案;如果社群未对相应语言罗马化方案达成共识,应采用该语言的标准罗马化方案。相关信息见Wikipedia:命名常规/罗马化。
- 如有充足的中文来源描述条目主题,应使用这些来源中的写法;即使这种写法不符合上述关于罗马化的规定,也应采用。
- 使用小写
- 条目名称中的外文大小写应符合该语言通常行文的规范,不应全部大写。如对于英文词而言,除专有名词、部分缩写等总是大写的词以外,首字母以外不应使用大写。部分语言在罗马化后没有对于大小写的规范,此时参照英文的规则处理。
- 根据中文维基百科的系统设置,所有条目名称的首字母自动大写。对于首字母总是小写的特定词语(如iPhone),需在条目中加入{{lowercase}}模板。参见Wikipedia:命名常规 (技术限制)。
- 详见命名常规 (大写)。
- 使用单数
- 除非总是使用复数的名词,否则要用单数。
- 重定向形容词到名词
- 西文的形容词应该重定向到名词。
- 缩写中不应使用点来分隔
- 如“MAME”不应写成“M.A.M.E”。
命名争议的处理
[编辑]由于本方针不尽完善,不同编者间常出现对于命名的争议。此时,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 如果:
- 发生由于现有的命名原则不足造成的移动战;
- 目前不能通过解释、调解、讨论命名方针达成共识。
- 则:
- 使用条目符合命名方针的最初使用名称(即将条目名称恢复为争议发生或移动战之前的状况);
- 在共识产生之前,作为该条目的名称。
特别地,对于原创译名的条目,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 如果:
- 命名中,在可靠来源没有中文译名,或可靠来源的中文译名均不符合命名方针时,可以根据工具书或其他可靠来源译出中文译名。当循此道翻译标题产生争议并发生此等标题间之移动战,且目前不能通过解释、调解、讨论命名方针达成共识时;
- 则:
- 使用条目符合命名方针的原文名称;
- 在共识产生之前,作为该条目的名称。
技术要求
[编辑]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