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PM 15
外观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简称ISPM 15,是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IPPC)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第15项,直接解决了需要处理的木材,厚度大于6毫米,用于船舶产品的国家之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国际运输和昆虫传播的疾病和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植物或生态系统。ISPM 15 内容要求木材热处理及烟熏处理规定和盖章及品牌标记的规定。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编辑]
原始未经处理的木材制成的托盘不符合ISPM 15规定。为了托盘(或其他木质包装材料)符合各国进口标准,[1],必须被认可机构的监督下,以下列任一种方式处里:
- 热处理:木材必须被加热,以达到最小的中心温度达到56°C (132.8°F)至少30分钟。通过这种方法处理的托盘,IPPC标识的缩写为HT。
- 化学熏蒸:木材必须与甲基溴熏蒸。通过这种方法处理的托盘IPPC标识的缩写为MB,2010年3月19日准许使用甲基溴做作为化学熏蒸材料,符合ISPM15规定。 [2] 现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已经被禁止使用。
ISPM 15 豁免[编辑]
并非所有包装材料都必须经过处理才有资格用作运输或包装材料。
非木质材料,如钢,铝,塑料或复合木制品,如胶合板,定向刨花板,或瓦楞纸板制成的托盘并不违反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规定,所以免处理。[3]
ISPM 15标准标志[编辑]
一个 ISPM 15标准标志必须包括:
-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符号
- XX: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号(或ISO 3166-1 alpha-2代码(例如澳大利亚AU,美国的US,新西兰的NZ,英国的GB)。),XX有可能会出现12,此板需附有EPAL印,欧盟12国通用之托盘。
- 000: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者的独特数位编号
- YY: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所采用的批准措施,如溴化甲烷熏蒸-MB;热处理-HT(KD:木材干燥;DB:木材剥皮)
标识必须施加于木质包装的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具永久性和不可改变性。
参与 ISPM 15 国家/地区/组织[编辑]
2010年7月1日 国家 及 ISPM 15采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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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编辑]
注释和参考文献[编辑]
- ^ Debarked Definition/Discussion. [2013-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 ^ 存档副本 (PDF). [2010-06-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1-07-13).
- ^ ISPM 15 Pallets | ISPM 15 Wood | ISPM Pallets | Heat Treated. [2022-07-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4).
- ^ 目前參與國家/地區/組織名單(PDF) (PDF). [2011-07-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1-07-17).
外部链接[编辑]
- (中文)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 官方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英文) IPPC官方网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英文) legislation summar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捷克文)SMĚRNICE EVROPSKÉHO PARLAMENTU A RADY 2008/1/ES ze dne 15. ledna 2008 o integrované prevenci a omezování znečištění(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DF)
- (捷克文)Text direktivy ve formát HTML(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