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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住宅租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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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住宅租赁法令》(英语: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缩写RTA 2006)是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管限住宅租赁中的业主与租客之关系。该法令于2006年6月22日获御准,并于2007年1月31日获公布为法律。该法令废除并取代了1997年《租客保障法令》(Tenant Protection Act)。安大略省的租赁事务审裁委员会(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受该法令管限。

内容[编辑]

《2006年住宅租赁法令》包含关于租赁的含义、业主与租客的义务、租住权保障(security of tenure)、业主驱逐租客的合法理由以及租金规管制度的章节。

第120条包含关乎租金规管的关键条文,其中规定租金在一年内的涨幅不得超过2.5%。

参见[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