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毓秀
外观
秦毓秀(16世纪—17世纪),字瑞明,河南开封府新郑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秦毓秀在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诗经》举河南乡试,天启五年(1625年)成进士,获授淮安推官;七年(1627年)负责主持文武乡试,取中的士子都有文行。淮安府多奸官,号称难治,他就任后处理案件明决,部下不敢有所隐瞒,并平反崔氏母子冤屈、判决徐州知州汪心渊的积案;其他如捐出剩余盐货、抑制强寇、开通济河等政绩都历历在目,死后入祀乡贤祠[1]。
引用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乾隆《新郑县志》·卷十六·人物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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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京 |
明朝淮安府推官 1626年-崇祯年间 |
继任: 王用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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