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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与节能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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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与节能基金
Fundo para a Protecção Ambiental e a Conservação Energética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标志
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
部门资讯
部门性质具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和拥有本身财产的公法人
成立年份2011年
所属部门运输工务司
总部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2号至36号电力公司大楼一楼
联络资讯
网站www.fpace.gov.mo

环保与节能基金(葡萄牙语:Fundo para a Protecção Ambiental e a Conservação Energética,葡文缩写:FPACE),是为资助澳门商业企业、社会团体及特定资助对象购买、更换环保节能产品及设备或淘汰高污染设备,以提高其环保能力以及引进环保技术、设备,务求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以及环保产业的发展而设立的基金[1]。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2]。原属于行政长官监督,2021年2月1日起改由运输工务司监督。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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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委员会在管理环保与节能基金时拥有以下职权:[3]

  • 征收基金的收入;
  • 许可基金履行职责所需的开支;
  • 制定基金的本身预算案及其修改,并将之呈交行政长官核准;
  • 编制年度管理账目,并将之呈交行政长官核准;
  • 就不属其本身职权范围但有利于基金妥善管理财务的措施,向监督实体提出建议;
  • 取得对开展基金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属必要的不动产及设备;
  • 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订立协议及议定书;
  • 议决所有与基金有关且未被法律排除在其职权范围外的事宜。

另外,行政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主席,以便许可金额上限为澳门币五万元的开支,但对行使此授权所作的行为,须在随后的行政管理委员会会议中予以追认。

组织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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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2011号行政法规(2011年8月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环保与节能基金[2]

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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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由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行政管理委员会由五名成员(包括主席)组成,其成员及任期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委任和订定。根据批示,行政长官在委任财政局代表及行政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时,亦委任有关代任人。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法定代任人代任;其余正选成员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则由相关候补成员代任。主席在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中指定一名行政管理委员会秘书及其代任人;秘书须列席会议,但无投票权。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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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由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现任主席为谭伟文

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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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主席之外,其余四名成员包括财政局代表一人。

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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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负责向基金提供技术及行政支援。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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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陈明金议员办事处收到中小企业商户反映,环保与节能基金在近期向已经申请批给的受益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已经领取基金资助购买的设备,需要按照批给在指定的地点及位置安装及使用五年或以上,期间不能拆卸或者更换,如果发生重大变更之前又或者当日起需要在210日之内向基金作出书面通知,否则需要退还当初的资助款项。有商户表示,在2011年申请资助的时候并没有上述条款规定,但在六年后追溯相关条款不合情理,加上资助的物资都是消耗品,其寿命与基金所要求的五年或以上根本可能不大[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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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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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环保与节能基金. 基金簡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环保与节能基金. [2020-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9) (中文(澳门)). 
  2. ^ 2.0 2.1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基金簡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2020-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3) (中文(澳门)). 
  3.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第21/2011號行政法規. 澳门特别行政区印务局网页. 澳门特别行政区印务局. [2020-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5) (中文(澳门)). 
  4. ^ 现代澳门日报. 陳明金質環保與節能基金. 现代澳门日报 (现代澳门日报). 现代澳门日报. [2020-03-29] (中文(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