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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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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起凤(?—?),字来虞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应天乡试举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联捷辛丑科进士。除广东揭阳县知县,改邯郸,升工部主事,督山西木厂,疏劾内官王朝纵役盗木,朝坐贬,进员外郎、郎中。

擢江西右参政,分巡南瑞,妖民程鹏聚众,推孽宗朱谋赣、朱谋坒为盟主,僭称伪号,起凤密捕鹏等杖杀之,默消大难。迁按察使,分巡岭北道。虔州兵鼓噪,逐参将夏永清,焚其署,起凤罪为首者,事始定。

天启三年(1623年),擢广东右布政使[1],不久转左,时值岁荒,阖郡饥民汹汹。凤下车即为调剂,首率诸司捐赈,人心遂安。又通西粤米商,请督府各给符牒,俾税关毋得榷及粟米,于是米商大集,米价日减。先是军食多不即发,数至脱巾。起凤剔夙弊,度支如期,士以宿饱。海寇刘香老等作乱,用兵惠潮,前后转饷不匮,贼平,论功居首。岁运杂料赴都,向皆卫弁钻营,往往干没,至是悉罢。军官不用,以贤能佐贰督之,遂著为例。有奸民依托势豪,告承杂饷者,谕令彚领给帖,俟诸奸悉集,均与杖,荷校而出,人大称快。莅任六载,恩威并著,举卓异,推浙江巡抚。以不附珰,忤魏忠贤。且粤东独无忠贤祠,益怒,矫旨诬以依傍门户,与督府何士晋同日夺职[2]

崇祯初,以原衔起用,推补海南学道,卒于官,粤人思之,祀名宦[3]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实录》:天启三年九月,升江西按察使汪起凤为广东右布政使。
  2. ^ 《明实录》:天启七年五月,起升原任巡抚湖广右佥都御史张延登为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其陪推南京光禄寺卿钱策、江西左布政使杜诗、广东左布政使汪起凤俱以岐杂不正,著冠带闲住。
  3. ^ 《苏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