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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钧 (东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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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钧(?—184年),表字不详,冀州中山人,东汉末年郎中,官至侍中。曾上表奏请灵帝诛杀十常侍,但没有被灵帝接纳,后更为十常侍所诬,下狱而死。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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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元年(184年),黄巾之乱爆发,盗贼横行,地方混乱。张钧上表朝廷,将黄巾之乱归罪于当时的十常侍,指出是在他们纵容亲族宾客在地方胡作非为,百姓无处申诉才加入叛乱,遂建议处死十常侍并将他们的头颅悬在南郊示众以谢天下,并派使者将处死十常侍的消息宣告各地,认为这样不须用武力就能平息乱事。汉灵帝将上表向十常侍展示,十常侍立即脱帽赤足叩首谢罪,并自求下狱,更愿意献出私财资助用作平定黄巾之军费。汉灵帝没有向十常侍问罪,反而愤恨张钧,说:“这人真是狂妄,十常侍就真的没有一个好人么?”张钧及后仍继续上奏一样意思的奏章,灵帝都没有回报。其时灵帝命廷尉侍御史拷问那些跟黄巾首领张角学道术的人,在张让等十常侍的意思下,御史就诬称张钧也有学张角的道术,于是张钧被收捕并在狱中受拷打而死。[1]

三国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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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中,刘备等人参与讨伐黄巾而无赏,张钧闻言后就上奏灵帝请诛十常侍并奖赏讨伐有功的人。但灵帝相信十常侍,并命武士驱逐张钧。[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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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第六十八〉
  1. ^ 《后汉书·宦者列传·张让传》:“黄巾既作,盗贼糜沸,郎中中山张钧上书曰:‘窃惟张角所以能兴兵作乱,万人所以乐附之者,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亲、宾客典据州郡,辜榷财利,侵掠百姓,百姓之冤无所告诉,故谋议不轨,聚为盗贼。宜斩十常侍,县头南郊,以谢百姓,又遣使者布告天下,可不须师旅,而大寇自消。’天子以钧章示让等,皆免冠徒跣顿首,乞自致洛阳诏狱,并出家财以助军费。有诏皆冠履视事如故。帝怒钧曰:‘此真狂子也。十常侍固当有一人善者不?’钧复重上,犹如前章,辄寝不报。诏使廷尉、侍御史考为张角道者,御史承让等旨,遂诬奏钧学黄巾道,收掠死狱中。”
  2. ^ 《三国演义·第二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