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张经 (弘治进士)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张经

大明
籍贯 山东济南府枣州砀信县
出生 二月二十六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陈氏
出身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张经(1474年—?),字天叙,辽东沈阳中卫军籍山东济南府武定州阳信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山东乡试第十名举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会试第二百六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三十六名进士[1][2]。授安州知州,七年五月贬官,降新乐县知县,八年六月升浙江道监察御史。出按宣府,弹劾镇守中官于喜贪肆罪,被于喜诬陷,逮捕入诏狱,贬为云南河西县典史[3],之后去世。明世宗初年赠祭[4]

家族[编辑]

曾祖张端;祖父张昇,遇例冠带;父张杰,母俞氏;继母郭氏。具庆下。弟张绣[5]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九》:正德十一年秋七月丁未,降监察御史张经为河南河西县典史。经之巡按宣府也,劾奏镇守太监于喜罪,喜深恨之。隆庆州城旧惟三门,民以汲水不便,欲增开西门,知州张皞请于经,听之,不以关白喜,喜益怒。经尝杖人,有死者,喜遂奏经擅开城垣,虐死无辜,逮系诏狱拷讯。经不肯服,乃遣刑部郎中、锦衣千户各一人往按之,比奏报,法司拟赎杖还职,诏以经行事乖方,令降远方杂职,皞亦被逮,降罗雄州同知。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张经,兴州左卫人。正德六年进士。官御史。出按宣府,劾镇守中官于喜贪肆罪。为喜所讦,逮系诏狱,谪云南河西典史。寻卒。世宗初,赠祭如张璞。”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