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崇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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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崇佑(1877年—1942年),字厚诚,号菘生福建侯官县(今福州)人。 清朝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律师[1]

生平[编辑]

17岁时,刘崇佑中举人。后来他留学日本学习法律,毕业于明治法政学堂,被人称作“双榜举人”。 清朝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他任福建咨议局副议长,倾向民主革命。宣统三年(1911年)二月,他和林长民创办了私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并任董事长。该校是中国当时最大的三所私立法政学校之一。 [1]

辛亥革命后,他当选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民元国会众议院议员。 1916年他曾和汤化龙等人创立了宪法案研究会[2]后来,他在曹锟贿选前辞职,退出政界,专任律师。他还曾经兼任《晨报》和中国银行总行法律顾问。他和梁启超李大钊沈钧儒陈叔通邹韬奋等人来往密切。在1919年五四运动中,他作为律师为北京大学学生出庭辩护,获学生赠与大银杯。 1920年一·二九惨案中,天津南开大学学生周恩来郭隆真张若名于方舟等4人被捕,刘崇佑受天津学生联合会的委托为他们进行辩护,使四人以羁押和罚款而被释放。 天津学生联合会为此向刘崇佑致赠了景泰蓝大花瓶。 周恩来郭隆真张若名等人准备留法勤工俭学时,刘崇佑资助了他们,使他们得以成行。后来刘崇佑还在他们留学期间提供过一些生活费。 [1]

抗日战争爆发前夕,沈钧儒邹韬奋救国会七君子因抗日而遭到国民党当局逮捕,囚禁于苏州监狱。刘崇佑毅然参加律师团,任首席辩护人,出庭辩护。 [1]

1942年,刘崇佑病逝。 [1]

周恩来听说他病逝,赞道:“刘崇佑先生是中国一位有正义感的大律师。”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上海后,周恩来曾经托上海市市长陈毅关照刘崇佑的夫人和亲属。 [1]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福州市志(第8卷),北京:方志出版社,1998年,第605页
  2. ^ 朱志敏,李大钊参加“研究系”活动质疑,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