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的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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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的备忘录[1]》是澳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在2019年签订的文件,订明澳门副学士文凭持有人和中国内地高职(专科)毕业生能够前往对方的司法管辖区攻读学士学位。至于澳门和中国内地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的持有人,亦能到对方的司法管辖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双方代表[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21-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