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新 (法官)
外观
任建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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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 |
任期 第九届全国政协 | |
任期 1998年3月—2003年3月 与叶选平、杨汝岱、王兆国等30人同时在任 | |
主席 | 李瑞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
任期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任期 1988年4月—1998年3月 | |
前任 | 郑天翔 |
继任 | 肖扬 |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 |
任期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 | |
任期 1992年9月—1998年3月 | |
总书记 | 江泽民 |
前任 | 乔石 |
继任 | 罗干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25年8月 中国山西省河东道汾城县 |
逝世 | 2024年9月21日 中国北京市 | (99岁)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政党 | 中国共产党 |
配偶 | 牛立志 |
母校 | 北京大学 |
网站 | 任建新简历 |
任建新(1925年8月—2024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律师。山西襄汾人,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肄业。曾任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十四届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也曾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1][2]。
生平
[编辑]任建新1948年从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肄业,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华北人民政府担任秘书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国务院司法局担任秘书工作;1959年,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文化大革命”中‘靠边站’,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恢复工作后,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法律部部长,中国贸促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3年,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1988年4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1992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中央书记处书记;同时,兼任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并继续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98年3月当选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至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卸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退休。
2024年9月21日,任建新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9岁[3]。9月25日,任建新遗体在北京市八宝山革命公墓火化,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遗体告别仪式[4]。
著作
[编辑]- 2005年5月,为纪念任建新从事中国政法工作50周年,人民法院出版社从任建新过去的文章、讲话中精选编辑出版了《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一书。
参考文献
[编辑]-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 ^ 蔡开松, 于信凤主编; 曾卓明, 周溯源, 赵书刚副主编. 二十世纪中国名人辞典. 沈阳: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91.
- ^ 任建新同志逝世. 新华社. 2024-09-21 [2024-09-21].
- ^ 张兴华. 任建新同志遗体火化 习近平等到八宝山革命公墓送别. 中国政府网. 2024-09-25 [2024-09-25].
外部链接
[编辑]参见
[编辑]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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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乔石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1992年9月-1997年9月 |
继任: 罗干 |
前任: 顾林昉 |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1989年1月-1992年11月 |
继任: 束怀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判机关职务 | ||
前任: 郑天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988年-1998年 |
继任: 肖扬 |
前任: 王维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1983年-1988年 |
继任: 祝铭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