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锦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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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锦孥(?年—?年),新昌县(今浙江省绍兴地区)人。唐方的妻子。[1]

生平[编辑]

洪武年间,唐方为山东佥事,因获罪被处死,按法律丁锦孥应当充公为官。官吏奉命前来提解丁锦孥,有监护者见丁锦孥年轻貌美,借机借了一把梳子帮丁锦孥梳头发。丁锦孥夺了梳子掷在地上。监护者拾起梳子将梳子还给丁锦孥。丁锦孥痛斥监护者并且不拿回梳子。丁锦孥对家人说:“此辈无礼,日后必定侮辱我,只有一死保全气节。”丁锦孥坐轿路过阴泽,此处崖峭水深,丁锦孥趁机跳。因衣厚,身不能沉,她不慌不忙以手撑裙,随着流水被淹没,年仅二十八岁。后来,丁锦孥跳潭的地方,人们称那个地方为“夫人潭”。[2]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三百〇一》,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编辑]

  1. ^ 明史·丁锦孥传》:唐方妻,浙新昌丁氏女,名锦孥。
  2. ^ 明史·丁锦孥传》:洪武中,方为山东佥事,坐法死,妻子当没为官婢。有司按籍取之,监护者见丁色美,借梳掠发,丁以梳掷地,其人取掠之,持还丁。丁骂不受,谓家人曰:“此辈无礼,必辱我,非死无以全节。”肩舆过阴泽,崖峭水深,跃出赴水,衣厚不能沈,从容以手敛裙,随流而没,年二十八,时称其处为夫人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