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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特色条目评选/胡风反革命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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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风反革命集团案[编辑]

胡风反革命集团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48,015位元組)

投票期:2014年11月18日 (二) 03:22 (UTC) 至 2014年12月2日 (二) 03:22 (UTC)
条目分类:亚洲近代史及国史
提名类别:特色条目复审
說明:这个条目很快就又要上首页了,上一次上首页时,里面就存在[來源請求],但一直都没有得到改善,同时还有一些小段落需要增加脚注,如“1978年年底胡风无期徒刑的判决被撤销,胡风被释放。然而胡风对1965年判决不服,于1979年4月向中共中央提出申诉。1980年中共中央决定为“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平反,9月29日中共中央发出76号文件,指出:“‘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言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的错案。中央决定,予以平反。”而对诸如“胡风的文艺思想和主张有许多是错误的,是小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和唯心主义世界观的表现”;“胡风等少数同志的结合带有小集团性质,进行过抵制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损害革命文艺界团结的宗派活动”,还有胡风在20年代担任所谓“反动职务”,写过“反共文章”,“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等政治历史”问题”则予以保留。”“对于批评和质疑,胡风则也毫不客气的做反批评。”之类,“前期”章节前几段估计都是来自“林默涵. 《胡风事件的前前后后》. 《新文学史料》. 1989年”,但由于没有脚注、页码,所以无法确认,还请有这期杂志的同仁clarify,谢谢。—7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03:22 (UTC)[回复]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编辑]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使用#{{yesFA}},說明理由並簽名;
  1.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丰富,語句順暢,參考資料充足齊全。--Jackac留言2014年11月22日 (六) 11:01 (UTC)[回复]
  2.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未看见来源请求。中立性问题也无人于讨论页解释--綜萬留言2014年11月25日 (二) 02:10 (UTC)[回复]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编辑]

如果认为条目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使用#{{noFA}},說明理由並簽名;
  1.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提名人票。--7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03:22 (UTC)[回复]
  2.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太扯,竟然放有[來源請求]模板。--3BL. 此討論區謝絕廢話 2014年11月18日 (二) 12:04 (UTC)[回复]
  3.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部份参考文献失效--天下文章一大抄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14:39 (UTC)[回复]
  4.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失效链接较多。--Fxqf留言2014年11月21日 (五) 11:37 (UTC)[回复]
  5.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不真实。 Deepsea887 (留言) --Playing the happiest 2014年12月1日 (一) 04:44 (UTC)[回复]

中立[编辑]

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1. (=)中立:来源已补充。--二木留言2014年11月18日 (二) 12:55 (UTC)[回复]

意見[编辑]

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结果[编辑]

统计方法:
{{yesFA}}票数 − {{noFA}}票数 ≥ 8,方可维持特色条目状态。
{{yesFA}}票数 − {{noFA}}票数 < 8,均撤销
2支持,5反对,撤消。--125.90.121.31留言2014年12月3日 (三) 00:0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