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高雄青果社舞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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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當時的判決書佐證嗎?[编辑]

此條目需有判決書佐證 吳振瑞最初以貪污、背信等罪起訴,一審判刑8年,二審時因查無舞弊違法情形,故以違反政府依《國家總動員法》所發禁止黃金買賣之行政命令判刑—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Jemic對話貢獻)於2018年1月25日 (四) 01:56 (UTC)加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