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菲律賓師大特教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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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糾正案屬於監察院之公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無侵犯版權之問題。故糾正案摘要之段落應可在維基百科上保留。若仍不合維基百科之方針,刪除該段落後,條目應可繼續保留。Milka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1:29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菲律賓師大特教糾正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7月19日 (三) 21: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