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十八仝人愛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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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個別議員擁有自己節目[编辑]

首先,沒有人說維基條目不可以是來源,事實上我本人也看過相關議員在該台的節目,我不認為要在第三方媒體出現才能證明相關節目是存在過,而且你要連相關的維基條目節目列表連結都要給移除,你所做的,完全是強行阻止網民自行查找,抹剎相關節目資訊來源,這種以自我主觀去衡量條目章節輕重的編輯手法,並不可取。DAI ADORU 2010年8月14日 (六) 17:19 (UTC)

可靠來源方針列明:「維基百科不能引用自己本身的條目文章來當作來源。」,請你多讀方針。另外我在編輯摘要中也提過,我只是希望有人能夠詳細提供該集節目的播出日期和時間,並不是什麼「抹剎相關來源」。如果連時間也不知道的話,那就很難令人相信該編者是看過該集節目,也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最後請你在回退爭議時看清楚,不要回退我或其他人有建設性的編輯。— Άndrew (✉✍) 2010年8月14日 (六) 17:37 (UTC)[回复]
相信,如果閣下對來源存疑,你極其量可以做的就只有掛一個請求來源的模版,而不是一刀便切刪走來源,雖說「維基百科不能引用自己本身的條目文章來當作來源」,但也可以用「參見」形式作為補充資料,再說,先生你認為「如果連時間也不知道的話,那就很難令人相信該編者是看過該集節目」明顯是主觀的,要知道,電視節目特別是收費電視節目是有多個播放時間的,我深夜看到的是重播時段,但我就是不知道首次播放的時間,難道你憑此就可以質疑我「並非真正看過該節目」嗎?你這種質疑,又是否因為來自你帶有既定立場?寫條目的任何一個人都是很努力的,請不要這樣陰謀論別人,這樣質疑別人實在非常沒趣。
另外,所謂「有建設性的編輯」我不希望是先生你對自己編輯的孤芳自賞,事實上,閣下只是基於自己所想而決定文字的刪留,你的編輯除刪了這個章節外,亦將劉慧卿錄音一段被罰一段都刪去了。
這條目亦和新聞動態息息相關,可是卻僅因為你所謂的「劉慧卿和本節目無關」便給刪除──誠然劉慧卿和十八仝人一節目沒有關係,但她的言論正是對廣管局裁決的回應,以及帶出了政治廣告是否應該一刀切要禁的問題,所以這絕對不是多餘的資料,更加不屬於離題,再說,就是香港教育現在也提倡通識,鼓勵學生要有多元思考,偏偏你所做的卻是很生硬的一刀切操作,似乎你所做的非但不能讓人了解更多,也違背共筆型網頁的精神與方針。DAI ADORU 2010年8月14日 (六) 17:52 (UTC)
如果你是用「參見」形式作為補充資料,那就說明該段文字是沒有來源,掛請求來源的模版又有什麼問題。而且只要把文字改成「...公民黨和自由黨也曾於「香港互動電視」節目上論政...」就可以達到參見效果,又不會和參考文獻混淆。當然這沒有解決沒有來源的問題,維基講求可供查證,來源應該能被讀者查知,如果能提供播放時間(即便是重播時段也可以)便可以大大方便讀者查知該來源。像利用書本作來源時,只提供書名是不足的,需要加上作者、頁碼等。就我的既定立場,我不希望維基上任何內容因為沒有來源而遭移除,本人也討厭做移除的工作,但帶有沒有來源內容的條目讀者是不會相信的,如果自己有份編寫的條目有這樣大的漏洞,做維基人就實在非常沒趣。
我不反對你此安排,但突然卻在條目的頭頂加個"此條目的準確性有爭議。"的模板,則更加以偏概全,將整個條目的準確性都給否定。
有關劉慧卿的言論,在該段的頭頭已經注明「主條目:雷霆881#民建聯買商台節目事件」,那裡有劉慧卿買廣告的始末。這畢竟是十八仝人的條目,讀者來到這裡是想知道有關十的資料,如果他們想知道更加資料,可以到雷霆881]的條目閱讀。既然劉只是回應自己廣告的問題,不如把內容放在「中立」的雷霆881條目比較洽當。在條目末端才突然冒出和十沒有關係的劉,實在會影響文句的連貫性。— Άndrew (✉✍) 2010年8月15日 (日) 04:01 (UTC)[回复]

你所指的「注明」,即「主條目:雷霆881#民建聯買商台節目事件」是在"各方意見"之下,被引述的劉慧卿的質疑條例過時的言論也是在"廣管局裁決"以下,而非"各方意見"以下,再者我已經講過,劉慧卿是和節目沒有關係,但她的言論正是對廣管局裁決的回應,以及帶出了政治廣告是否應該一刀切要禁的問題,所以這絕對不是多餘的資料,更加不屬於離題,而且新聞發生先後有序,劉是在廣管局裁決後發言,怎可以說是「突然冒出」、「影響文句的連貫性」?相反,你要將之給刪去,就更影響文章的完整性。DAI ADORU 2010年8月15日 (日) 08:09 (UTC)

加上有爭議模板是有必要,因為我和你都覺得條目中最少兩個地方有問題,如果現在有其他編者在沒有讀過討論頁就編輯頁面,會做成混亂,所以需要掛上模板提示其他編者。有關劉慧卿的言論,「突然冒出」不是指時間性,而是指在條目一直沒有提及她,突然在尾段出現就會影響文章的完整性。倒不如在兩件事都有提及的雷霆881條目中才加上劉的言論更為洽當。— Άndrew (✉✍) 2010年8月15日 (日) 08:49 (UTC)[回复]
已將相關模板移到適當位置,但就請君不要再移除可供網民按圖索驥的資料來源。而且,「突然冒出一直沒有提及的她」根本不成重點,有關劉慧卿的言論,是引述在廣管局裁法後她的意見,而本節目一直有「廣告特約」爭議,而劉的意見又與廣管局裁法相關,即使她和本節目沒有關係,引述她對廣播條例是否過時的意見又有何不當?881的條目可以加這個,不代表本條目不能引入劉之言論。「突然在尾段出現」和「影響文章的完整性」都只是你的個人意見。DAI ADORU 2010年8月15日 (日) 09:38 (UTC)
維基人人可以編輯,編者之間應該互相尊重大家的意見,要記住你沒有「擁有」本條目。不過既然你這樣堅持,令條目間內容重複又沒有違反方針,那就保留劉慧卿的言論。
現在基於這個版本,移除disputed模版,有沒有問題?— Άndrew (✉✍) 2010年8月15日 (日) 10:34 (UTC)[回复]
本人打從一早已指出閣下不說便移除別人的編輯,相信我並沒有權利更沒意圖將條目「私有化」,反而閣下的做法不但違背共筆型網頁的精神與方針,這更加令人懷疑要「私有化」要「擁有」條目的反而是閣下。請閣下不要對本人作出侮蔑性的指控。DAI ADORU 2010年8月15日 (日) 11:47 (UTC)
我移除時已在編輯摘要中註明原因,加上我也有參與討論,也無意擁有條目。— Άndrew (✉✍) 2010年8月15日 (日) 13:47 (UTC)[回复]
有關個別議員擁有自家節目一段,已補上相關資料來源連結,來源不可靠的模板亦已移除。DAI ADORU 2010年8月15日 (日) 18:59 (UTC)
很高興你有落力查找來源,但文中來源22是博客,非官方博客不可以當成來源。而來源23又回到老問題了,請你修改一下。— Άndrew (✉✍) 2010年8月16日 (一) 03:14 (UTC)[回复]
原本youtube不可當成來源,但見像真度頗高,在這裡我隻眼開...。可是《Young D o岩聽 D》依舊老問題沒有來源,現標起請其他編者協助提供來源。— Άndrew (✉✍) 2010年8月16日 (一) 18:05 (UTC)[回复]
首先,沒有人說過youtube的片段就一定不可作為來源,事實上,在我未處理本條目的編輯前,亦見本條目帶有個別yt連結,而以yt短片作來源亦非罕見,我知道有個別編輯者是對yt片源很抗拒,主要是「版權問題」,但版權問題根本不到編輯者去擔心,版權持有人要追究只會算到上載者身上,更何況世界各地版本的維基,以至不同國家的電視新聞都會引用yt短片用作報道之用,就是香港的蘋果日報和蘋果動新聞,每有需要用到yt片段陳述新聞事件,都毋須得到任何人同意就可拿來使用。DAI ADORU 2010年8月16日 (一) 18:43 (UTC)
另外,我亦附加了多一個來自博客的來源,那是一民建聯成員的個人網誌,如果要說「維基不認同博客作為來源」,我就會反駁「方針是死人是靈活的」──要知道網上的東西不是永遠都存在於網上,像那個互動電視官網已經改了好幾次版,相關的節目資料已不復見,作為有責任心的編輯者實應該努力留意是否有零星資料散落在網上不同地方,而不是彊化地按本子辦事去否定這些失而復得的資料。DAI ADORU 2010年8月16日 (一) 19:41 (UTC)
youtube除了有版權問題外,還有上載人是否可信,在上載時有沒有篡改片段等。我不反對官方博客作為來源,在2010年8月16日 (一) 03:14 (UTC)的留言我也只是說「非官方博客不可以當成來源」。— Άndrew (✉✍) 2010年8月17日 (二) 11: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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