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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talk:國立臺北大學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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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處理[编辑]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因其歷史特殊,此時期為國立中興大學下的單位,但又是國立臺北大學的歷史前身,故特有『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分類已解決校友分類上的問題。所以請不要再將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畢業的人物條目,將其「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分類直接移至「國立臺北大學校友」,否則將提交維基管理員處分。--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07:12 (UTC)[回复]

請勿以個人觀點編輯中興法商校友列表[编辑]

請勿以個人觀點編輯中興法商校友列表,謝謝--219.85.238.42討論)‎

(:)回應:不尊重維基分類而勾改分類(進行破壞),行為不可取。已有『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此分類(再分至『國立中興大學校友』與與『國立臺北大學校友』)已是最完整的分類。--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07:08 (UTC)[回复]

中興法商校友與中興大學並無關聯,此項分類嚴重混淆視聽。請細查台北大學與中興大學兩校歷史之後再下評論。--219.85.238.42討論)‎

(:)回應:中興法商校友全名是什麼?是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因其歷史特殊,此時期為國立中興大學下的單位,但又是國立臺北大學的歷史前身。此分類就是特別解決校友分類上的問題(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校友 此分類,再分類至國立中興大學校友與國立臺北大學校友下),請不要再製造問題。--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07:20 (UTC)[回复]

我無意破壞維基分類的準則,但將中興法商學院校友的分類制於中興大學之下。實為嚴重混淆視聽,兩間學校並無實值關聯性,中興法商並不受中興大學管制,兩間學校只有在命名上統一而已。將中興法商的分類置於中興大學之下,將截斷台北大學發展歷史,破壞維基百科的準確性。--219.85.238.42討論)‎

(:)回應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儘管該學院是獨立運作,但曾被編入中興大學系統體制下是無法抹滅的事實(當時畢業證書上就是中興大學學士證書),且此校友分類並沒有單獨收納在中興大學校友下,亦同時收納在臺北大學校友下倫敦大學學院亦不被倫敦大學實質管理,但『倫敦大學學院校友』分類亦置在『倫敦大學校友』分類下。國內外許多大學系統校友都以此分類法(如:加州大學系統),此折衷的解決分類法,並沒有閣下所說的嚴重混淆視聽,兩間學校並無實值關聯性,請尊重該校的歷史軌跡與維基的折衷分類。--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11:2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