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1861年俄國農奴制度改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1907年鲍里斯‧克斯托依列夫英语Boris Kustodiev的畫作,描繪1861年農奴們聆聽農奴解放宣言。

1861年俄國農奴制度改革(俄语:Крестьянская реформа в России)是亞歷山大二世統治時期俄羅斯帝國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改革。此改革使俄羅斯帝國的農奴制度解體。在俄國某些地區農奴制被廢除的時間更早。

1861年農奴解放宣言宣布解放莊園農奴與家用農奴。此宣言使超過2千3百萬的農奴獲得自由[1]。農奴被授予自由公民的所有權利,包括無需獲得許可就可結婚的權利,擁有財產的權利,和擁有自己事業的權利。宣言規定農民可以向地主購買土地。家用農奴則只獲得了自由,而沒有土地。

南高加索格魯吉亞地區的農奴解放被推遲到1864年,而且與俄羅斯相比,條件更有利於貴族。皇家的農奴於1866年被解放[1],獲得了更好和更大的土地。

改革前情況

[编辑]

1861年前的俄羅斯農民有兩大類:

  1. 生活在國家土地上的農民
  2. 生活在私人土地上的農民

而「農奴」指的是生活在私人土地上的農民,約佔人口的38%[2]。農奴除了對政府有義務,他們也對領主有義務;領主對農奴的生活擁有巨大的權力。農村人口生活以戶(dvory)為單位,多戶聚集成村莊(derevni),以村社為中心進行運作。分布於各地的公社是獨立的,大部分能夠自給自足,每10公里為一公社。俄羅斯帝國有約2000萬戶,其中40%有六到十人。

公社與外界孤立,而每個公社在公社大會(skhod)任命一位“長老”(starosta)和一位“職員”(pisar)來處理任何外部問題。公社內的土地根據土壤肥瘠分配給每一戶,農民分享資源。村莊內的土地定期重新分配,以求公平。儘管如此,土地並非由公社擁有,而是由10萬左右的領主(pomeshchiks)所擁有。農奴是世襲的,不能離開他們出生的土地。農奴有義務定期向領主提供勞動力和貨品。十九世紀上半葉時,據估計領主收租佔產量至少三分之一[3]

改革內容

[编辑]
  1. 地主、貴族對農奴的束縛永遠消失
  2. 未來的幾十年將重新擬定地主紳士與農奴的關係,以及土地的所有權
  3. 從前為地主耕種土地的農民,將可得到依雙方協商結果的部分土地
  4. 大部分的土地並不是直接交給農民個人,而是先交給公社
  5. 地主的損失由國家以債券和農民付款的方式賠償
  6. 農民須付給政府補償金,分49年償清[4]

參考文獻

[编辑]
  1. ^ 1.0 1.1 Mee, Arthur; Hammerton, J. A.; Innes, Arthur D.; Harmsworth History of the World: Volume 7, 1907, Carmelite House, London; page 5193.
  2. ^ Pipes, Richard. Russia Under the Old Regime: Second Edition. Penguin Publishing Group. 1995 [2022-03-09]. ISBN 978-0-14-024768-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3) (英语). 
  3. ^ Waldron, Peter. Governing Tsarist Russia. Palgrave Macmillan. 2007-10-25 [2022-03-09]. ISBN 978-0-333-71717-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2) (英语). 
  4. ^ 《農奴解放令》(March 3, 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