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竞争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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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竞争性监管(英文:Financial Competitive Supervision)是相对于传统金融风险性监管的监管模式,它是实现金融反垄断的重要手段,以金融反垄断制度为核心[1],以维护金融市场竞争为终极目标。

金融竞争性监管与竞争性金融监管[编辑]

金融竞争性监管与竞争性金融监管有实质性的差异。竞争性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存在着竞争或者博弈。例如:中国大陆至2012年6月为止的金融监管格局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即传统所称的“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四家行政执法部门出于各自的法定职责而依法履职。但是,由于存在金融监管利益,所以,“一行三会”有时会出现竞争或者博弈。竞争性金融监管是监管套利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參考資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