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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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英語:Wildlife Conservation Act),基於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之平衡,而制定的法律。

各地情況[编辑]

台灣[编辑]

  • 1989年6月23日,制定《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地方為各縣市政府的農業局(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澳大利亞[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