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李朝职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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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的官职系统继承丁朝与前黎朝的制度,受到中国宋朝官制的影响,同时也具有越南自己的特色。

李朝爵位[编辑]

李朝爵位初期仿照中国制度,皇帝下有“太子”(储君)、“王”(皇帝兄弟、子嗣)、公主(皇女)、列侯(宗室、功臣)、关内侯(有爵禄不能世袭)。从太宗时期开始,出现了新的越南式爵位,如“大僚班”、“亲王班”、“内明字”(明字、类类似中国古代的伯爵)、“内上制”等爵位,授予高官显贵等。

  • 授予宗室爵位:王、列侯、公主
  • 授予功臣爵位(秩):国公、开国公、列侯、关内侯、伯(《大越史记全书》有记载,不见其他典籍)、“内明字(近侍官加“内”字)、明字、内大僚班(近侍官加“内”字)、大僚班、亲王班、内诸卫、诸卫、内上制(上制原为宋代武臣的官阶,这里为爵位,越南历史书籍也称为“秩”)、上制、崇班、供奉、侍禁、内殿直(原为宋代武臣的官阶,这里为爵位)、殿直等。

文班和武班[编辑]

李朝的官职分文武班,

  • 文班有相公、太傅、太保、太师、少师、相公、中书侍郎、参知政事、谏议大夫、六部尚书、左右司郎中、六部郎中、员外郎、书家(低级文官)等;
  • 武班有枢密使、辅国太尉检校太尉、太尉)、都统大元帅、都统元帅、元帅、殿前指挥使、左金吾右武卫左武卫、左威卫、右威卫、左骁卫将军、定胜将、郎将、具圣都火头、玉堦都火头、官职都火头、侍卫都火头等。
  • 另外还有近侍官:上品奉御、祗侯奉御、内侍判首、内人火头、内常侍等。
  • 地方长官有:峰州牧、谅州牧、乂安州牧、知乂安州军事等。
  • 以上根据《越史略》整理。
  • 注释:禁军的“都”是隶属殿前指挥使的军事单位,长官为火头。和中国北宋禁军类似,越南李朝的禁军设有“都”一级单位,但是长官不叫“都头”,叫“火头”。《越史略》中的“都”有奉卫都、左右官职都、侍卫都、左右兴盛广武都、具圣都、玉堦都、拱圣都等名号。根据《越史略》记载,都的兵力不多,比如奉卫都只有百余人。

根据阮朝时期的《钦定越史纲目正编》所言的官阶有所不同 该书认为:

  • 朝廷重职:三太、三少、太尉、少尉、内外行殿都知事、检校平章事
  • 文班内职:部尚书、左右参知、左右谏议、中书侍郎、部侍郎、左右司郎中、尚书省员外郎、东西阁门使、左右腹心、内常侍、府士师、殿学士、翰林学士、卫大夫、诸火书家、承直郎、承信郎
  • 文班外职:知府、判府、知州
  • 武班内职:都统、元帅、总管、枢密使、枢密左右使、左右金吾上将、大将、都将、诸卫将军、指挥使、武卫火头、武捷、武林诸兵曹
  • 武班外职:诸路镇寨、官兵镇守

李朝的中央官职系统[编辑]

  • 李朝中央的百官之长为太尉,李常杰苏宪诚陈承杨英珥杜英武等都担任过此职;太尉之外设有三师三少、行殿内外都知事作为重臣职务;此外还有“平章军国重事”、“同中书门下”、“上柱国”等加官。
  • 李朝重要的辅弼大臣还有参知政事枢密使等职务,设有文明殿大学士备君主顾问。
  • 朝廷仿照唐宋制度,设有谏议大夫作为谏官,设中丞掌监察,设太史掌天文历法;沿袭丁朝制度,设有都护府掌刑法,长官为士师,下有按狱吏负责审问犯人。
  • 中枢机构中书省设中书侍郎为长官,下有令书家为办事官;行政机关尚书省设左、右司,分设郎中理事,下有员外郎为办事官吏;尚书省下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尚书为长官,侍郎为副,下设郎中为办事官吏。
  • 近侍臣下有内常侍内侍判首、、内人火头、入内内侍省都知事、上品奉御、祗侯奉御等职务
  • 禁军长官为殿前指挥使,下有各都火头;出征将帅有都统大元帅都统元帅、元帅等称号。

李朝的地方官职系统[编辑]

李朝在地方各州设有州牧,掌握军政权力,如谅州牧、峰州牧、乂安州牧、渭龙州牧、广源州牧等;级别低于州牧的长官为知州,如李太宗命威明侯李日光知乂安州;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州长官为首领,如真登州首领、富良州首领等。

散官与勋官[编辑]

李朝效法唐宋,建立了自己的散官体系。见诸记载的有开府仪同三司(文散官)、特进(文散官)、光禄大夫(文散官)、朝奉郎(文散官)、承直郎(文散官)、奉议郎(文散官)、承信郎(武散官)。 勋官见于记载的只有上柱国,获得这一称号的有李常杰杜英武等。

和宋朝官职的对应关系[编辑]

自从前黎朝卧朝帝以来,越南的官职制度“一依于宋”,李朝和宋元丰之前的官职有一定对应关系,同时也继承了丁朝前黎朝的官职制度。

  • 宋朝有三公、三少,李朝和宋朝一样,设有三公、三少作为高级荣誉官职;
  • 宋朝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作为宰相,李朝亦設,以中官(宦官)為之;另有“中书门下”的职衔,但是多作为加官,真正的宰相是太尉,宋朝太尉是最高武官的官衔;
  • 李朝的司法机关称为“都护府”,是继承丁朝制度,和宋朝的大理寺不同;后期李朝出现了“审刑院”,和都护府并列,其具体职责和宋朝的审刑院相比有何关系,已不可考;
  • 李朝也有太史,作为史官,相当于宋朝的太史令
  • 李朝也有六部,和宋朝完全相同,设有尚书、侍郎、郎中等官吏;
  • 李朝的左右司和宋朝的左右司设置也是一样的;
  • 李朝仿照宋朝制度,也设有文明殿大学士作为君主顾问;
  • 地方制度上,李朝也有州牧、知州、知府,和宋朝大体相同;
  • 李朝的殿前指挥使,相当于宋朝的殿前司都指挥使;
  • 李朝的都曹,相当于宋朝的府司录参军。


参考文献[编辑]

  • 《越南通史》陈仲金 著 商务印书馆 1992年版
  • 《越南通史》郭振铎 张笑梅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越南阮朝国史馆编纂
  • 《越史略》 越南陈朝 无名氏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