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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應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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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石刻」董應舉書法,記沈有容擊敗倭寇之事。

董應舉(1557年—1639年),字崇相,號見龍福建閩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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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應舉是萬曆十九年(1591年)的舉人[1],二十六年(1598年)成進士[2][3],都察院觀政,授廣州府儒學教授,與稅監李鳳相爭學宮旁邊土地,李鳳派人在文廟前騎馬,他就拴住馬腳,因而出名。四十三年升國子監博士,升南户部陕西司主事,三十六年调南吏部,歷验封司、考功司、文选司员外郎,四十一年升稽勋司、验封司、考功司郎中,四十三年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四十六年十月以疾乞归。

天啓元年(1621年)閏二月起为大理寺左寺丞,六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二年四月升太仆寺卿兼河南道监察御史,管理天津至山海关等处屯田,安插辽民事务,三年十一月加右副都御史,督理督理顺天等处屯田屯兵事务,铸给新衔关防,五年四月升工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专理铸钱,建局于荆州,统率荆西道催儧铜料工程,六月兼理户部盐课,十二月被弹劾,令冠带闲住。崇禎初,恢復官銜[4]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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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四庫全書《福建通志·卷三十八·選舉六》:明舉人……萬厯十九年 辛卯 黄志清榜……閩縣董應舉 戊戌進士
  2. ^ 四庫全書《福建通志·卷三十六·選舉四》:明進士……萬歴二十六年 戊戌 趙秉忠榜……閩縣董應舉 傳見人物
  3.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董應舉,見龍,诗二房,己巳三月初三生。闽县人,辛卯八十二,会八十,三甲百八十,都察院政,己亥授广州府授,乙卯升國子監博士,乙巳升南户部陕西司主事,戊申调南吏部,本年调员外,调验封司,调考司,调文选司员外,辛亥给假,癸丑升稽勋郎中,甲寅调验封,调考功,乙卯患病,補南大理寺丞,戊午告病,辛酉起升大理寺左寺丞,本年升太常寺少卿,壬戌升太仆寺卿兼河南道御史职衔,管理正直天津等处,癸亥升右付都御史,督理順天等处,乙丑升兵部右侍郎,本年闲住。曾祖惟重。祖力宜。父克济。
  4. ^ 《明史·卷二百四十二·列傳第一百三十》:董應舉,字崇相,閩縣人。萬歷二十六年進士。除廣州教授。與稅監李鳳爭學傍壖地,鳳舍人馳騎文廟前,縶其馬,用是有名。遷南京國子博士,再遷南京吏部主事。召為文選主事。歷考功郎中,告歸。起南京大理丞。四十六年閏四月,日中黑子相鬥。五月朔,有黑日掩日,日無光。時遼東撫順已失,應舉言:「日生黑眚,乃強敵侵淩之征。亟宜勤政修備,以消禍變。」因條上方略。帝置不省。天啟改元,再遷太常少卿,督四夷館。二年春,陳急務數事,極言天下兵耗民離,疆宇日蹙,由主威不立,國法不行所致。帝以為應舉知兵,令專任較射演武。已,上言保衛神京在設險營屯。遂擢應舉太仆卿兼河南道御史,經理天津至山海屯務。應舉以責太重,陳十難十利,帝悉敕所司從之。乃分處遼人萬三千余戶於順天、永平、河間、保定,詔書褒美。遂用公帑六千買民田十二萬余畝,合閑田凡十八萬畝,廣募耕者,畀工廩、田器、牛種,浚渠築防,教之藝稻,農舍、倉廨、場圃、舟車畢具,費二萬六千,而所收黍麥谷五萬五千余石。廷臣多論其功,就進右副都御史。天津葛沽故有水陸兵二千,應舉奏令屯田,以所入充歲餉,屯利益興。五年六月,朝議以屯務既成,當廣鼓鑄。乃改應舉工部右侍郎,專領錢務,開局荊州。尋議給兩淮鹽課為鑄本,命兼戶部侍郎,並理鹽政。應舉至揚州,疏請厘正鹽規,議商人補行積引,增輸銀視正引之半,為部議所格。應舉方奏析,而巡鹽御史陸世科惡其侵官,劾之,魏忠賢傳旨詰讓,御史徐揚先遂希指再劾,落職閑住。崇禎初,復官。應舉好學善文。其居官,慷慨任事;在家,好興利捍患。比沒,海濱人祠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