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參議會
臺灣省參議會,成立於1946年5月1日,於1951年12月11日改制為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會址位於臺北市南海路、泉州街口的原臺灣教育會館。該參議會為臺灣省議會的前身,也是戰後初期臺灣省最高民意機構。
依據民國34年(1945年)修訂後的《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的規定,省參議員以間接選舉方式產生,係由各縣市參議會參議員擔任選舉人。原規定每縣市僅能選舉一人,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呈報國民政府核准後,乃依人口數調整之。1946年4月15日,全省17縣市共選出第一屆省參議員30名,加上後來中央遴選的省參議員6名,及增選的山地籍省參議員1名,合計法定名額37名。
背景與法源
[编辑]1945年8月日本戰敗,台灣日治時期結束,進入中華民國時期。依照南京國民政府規劃,台灣省的最高行政中心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而該省的地方自治制度法源則適用於1944年12月5日於重慶宣佈《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省參議會組織條例》與1945年12月26日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的《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
選務
[编辑]依據《台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1946年初首先成立村里民大會,並以間接選舉型態,由村里民大會選舉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組成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會。再由鄉鎮縣轄市區民代表會及職業團體,選舉縣市參議員,分別成立縣市參議會。復由各縣市參議會選舉省參議員,組成省參議會。
依據《省參議會組織條例》,每縣市僅能選出1名省參議員。當時台灣省行政區劃分為8縣9市,原應選出17名,但因各縣市人口差距極大,多者達130萬餘人,少者僅6萬餘人,經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呈報中央核准後,乃依人口數調整名額如下:
- 縣市人口不及20萬者1名
- 縣市人口逾20萬不及50萬者2名
- 縣市人口逾50萬不及100萬者3名
- 縣市人口100萬以上者4名
依據上述規定,台灣省17縣市應選出30名省參議員[1]。
而在資格方面,省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為:「中華民國公民年滿二十五歲,在各議省內居住一年以上,省縣公職候選人考試法所定甲種公職候選人試驗或檢覈及格者」。
1946年4月15日,全省17個縣市參議會共選出第一屆省參議員30名。5月1日,台灣省參議會正式成立,並選出黃朝琴、李萬居為正、副議長;連震東為祕書長。
1947年12月18日,國民政府遴選呂永凱等6名為省參議員。1948年3月30日,奉行政院核准增選山地籍省參議員1名,由華清吉當選。連同前述選舉產生者,合計法定省參議員名額共37名[1]。
參議會沿革
[编辑]該參議會名義上雖說是台灣省最高民意機構,但囿於戰後成立的台灣實際統治機關——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權力過大,加上時局不靖等原因,該參議會並沒發揮其民意制衡行政的功能。不僅於此,該參議會所屬議員還在1947年二二八事件中遭到行政長官公署的迫害,並導致該議會三十名參議員中,兩名失蹤喪生,兩名被補入獄,其他人也多被通緝逃亡或暫退於台灣政壇。也就這樣,該參議會於1947年3月後形同解散,但依然依法問政。
於法,台灣省參議會的第一屆任期本要在兩年後的1948年5月1日,之後因國共內戰因素延長至1951年12月。不過,該議會旋即於同年被廢止,並由新成立的台灣省臨時省議會取代,而台灣省臨時省議會再於1959年改為台灣省議會。
第一屆參議員名單
[编辑]選區 | 名額 | 當選及遴選名單[2] | 遞補名單[2] |
---|---|---|---|
臺北縣 | 3 | 黃純青、李友三、林日高 | 林世南(遞補林日高)、盧根德(遞補黃純青) |
新竹縣 | 3 | 林為恭、吳鴻森、劉闊才 | 張錫祺(遞補吳鴻森)、彭德(遞補張錫祺) |
台中縣 | 4 | 林獻堂、洪火煉、楊陶、丁瑞彬 | 楊天賦(遞補林獻堂) |
台南縣 | 4 | 李萬居、劉明朝、殷占魁、陳按察 | 梁道(遞補陳按察)、謝水藍(遞補劉明朝) |
高雄縣 | 3 | 洪約白、劉兼善、林壁輝 | 黃聯登(遞補洪約白)、吳瑞泰(遞補劉兼善) |
澎湖縣 | 1 | 高恭 | 高順賢(遞補高恭) |
花蓮縣 | 1 | 馬有岳 | |
台東縣 | 1 | 鄭品聰 | 陳振宗(遞補鄭品聰) |
基隆市 | 1 | 顏欽賢 | 張振生(遞補顏欽賢) |
台北市 | 2 | 黃朝琴、王添燈 | 蔣渭川(遞補王添燈)、陳旺成(遞補蔣渭川) |
新竹市 | 1 | 蘇惟梁 | |
台中市 | 1 | 林連宗 | 陳茂堤(遞補林連宗) |
彰化市 | 1 | 李崇禮 | |
嘉義市 | 1 | 劉傳來 | |
臺南市 | 1 | 韓石泉 | |
高雄市 | 1 | 郭國基 | |
屏東市 | 1 | 陳文石 | |
遴選 | 6 | 呂永凱、陳清棟、何義、任公藩、葉榮鐘、李緞 | 謝漢儒(遞補任公藩)、楊金寶(遞補葉榮鐘)、張瑞麟(遞補李緞)、林虛中(遞補陳清棟)、郭雨新(遞補呂永凱) |
山地 | 1 | 華清吉 | 林瑞昌(遞補華清吉) |
相關條目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法條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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